来自 行业研究 2019-09-03 19:17 的文章

《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发布,听专家如何分析游戏直播版权问题

《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发布,听专家如何分析游戏直播版权问题

推荐 2019-09-03 13:50:05

8月31日,“游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讨会——暨《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发布会 ” 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召开。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法学专家就“游戏直播、短视频著作权”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推出的《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 (下称《白皮书》)同期发布。

《白皮书》对直播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直播行业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系统的陈述。 总体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 从游戏直播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行业进行整体扫描,凸显游戏行业已从萌芽期进入成熟期,正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第二, 结合近年来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及合同纠纷案件情况,基于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监管及舆论的观察,梳理出当前网络游戏直播行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第三,为推动游戏直播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完善游戏直播行业相关立法、强化对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游戏直播平台的治理水平、推动建立游戏直播行业的自治组织四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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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上,华东政法大学知识 产权学院教 授丛立先 以“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与版权归属”为题表示,探讨关于网络游戏直播版权归属问题,应先明确两个基础的问题,网络直播游戏画面,到底能不能构成作品?是谁的作品?一旦明确这两点,后续许多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丛立先认为,谈论网络直播游戏画面,前面必须有网络游戏作品的存在。关于网络游戏作品,经过多年的探讨,大多数法院和学者已达成统一观点,即把网络游戏作品整体上作为类电作品。网络游戏作品作为类电作品,体量、篇幅相对较大,价值比较大,版权归属网络游戏开发者,值得予以重视和保护。

那么,在这个前提下,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可否构成作品?归属权又是谁呢?丛立先认为,直播画面的形成实际上是由直播者,进入游戏后进行一系列操作,调取了游戏开发者预先设立好的种种画面。这些画面实际上是属于原作品即网络游戏本身的。“对于游戏画面的版权归属,一般应遵从协议,在无协议的情况下,应着重网络游戏开发者与网络游戏主播的创造性考量。”丛立先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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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玉烨 认为,在探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知识产权问题时,网络游戏直播画面已构成类电作品,尤其是电竞游戏直播画面,游戏进程很难具有独创性。因为游戏软件设计者已经对游戏的进程预先设定好了,无论玩家怎么玩儿,都是按照软件设计者的设计结果进行。在此之外,网络游戏直播版权归属,也应当考虑网络游戏直播是否有合理使用。

黄玉烨说,在实践过程中,直播平台对网络游戏过程进行直播,应该要尊重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这里保护的是游戏软件设计者,游戏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网络游戏直播平台,要直播游戏,应当取得游戏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就是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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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 从游戏短视频的著作权角度进行分析认为, “认定该行为是侵权问题有一个前提,即未经许可在网络空间平台进行传播,这个行为一般而言具有商业性的目的”。同时,对不同主体,比如说使用者,著作权人,平台所有人,本着促进产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率的理念,应做好预防在前,促进正常机制运转的时候,还是以授权许可作为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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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 认为,在游戏画面版权侵权中,平台主张的合理使用抗辩难以成立。合理使用目的在于矫正市场失灵,即克服因无法获得授权而影响作品利用的问题。但游戏直播行业中权利人身份明确,使用者能够合理预见未经许可的使用游戏画面的行为会严重损害权利人利益。平台作为成熟的商业主体,具备强大议价谈判能力,包括自行开发新游戏的能力,并不会发生市场失灵的问题。因而,这种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大规模游戏直播行为和短视频传播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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