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20-05-14 18:19 的文章

王和:新型举国体制下巨灾保险研究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王和

  研究背景: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巨灾相对多发的国家。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快速增加并聚集,因此,巨灾风险暴露不断加大。2019年全年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亿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3270.9亿元。同时,人们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在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背景下,巨灾风险不仅没有降低,还可能产生聚集和加大的趋势,同时,还会产生新的风险,因此,巨灾保险也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

  我国一直高度关注巨灾和巨灾保险的研究,上个世纪90年代,在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了系统研究,完成了专题报告。2008年汶川地震,使得巨灾保险再次进入社会的视野,全国人大以及十几个部委开展了专题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其中,以中国保监会的“巨灾保险研究报告”最为系统和专业。之后,我国进入了巨灾保险试点阶段,深圳、宁波、云南、四川和广东等地纷纷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同时,我国居民地震巨灾保险共保体成立注:“辅助资料(4)”,上海保交所建设了巨灾保险运行平台注:“辅助资料(5)”,构建了我国的地震巨灾模型注:“辅助资料(6)”),标志着我国巨灾保险进入一个发展新阶段。

  但客观讲,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建设过程中始终面临着“五大难题”注:“辅助资料(1)”,且难以回避,却没有突破性的解决思路和方案,因此,各地的试点大多属于“概念性”,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建设仍未“破题”。2020年初的疫情,使得巨灾风险管理和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十九大四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新型举国体制”的理念注:“辅助资料(3)”。鉴此,仁和研究院在2013年完成的“巨灾保险制度研究丛书”注:“辅助资料(7)”基础上,以“新型举国体制下巨灾保险研究”为题,开展专题研究,形成报告,并在“汶川地震”12周年之际发布。同时,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的情况,整理了“辅助资料”附后。

王和:新型举国体制下巨灾保险研究

  巨灾,是指巨大灾难,包括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有的国家将“恐怖主义活动”也纳入巨灾范畴。从性质上看,巨灾是难以采用常规的社会风险管理手段进行治理,同时,也无法完全通过市场手段和商业模式进行管理,而且,巨灾往往会给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如1998年长江洪灾、2008年汶川地震和2019年疫情,再如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危机。巨灾具有难以预测和管控,突发性强,损失巨大,影响范围广,且深刻的特征,决定了巨灾风险治理成为了世界性难题,成为威胁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挑战。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努力解决巨灾风险治理问题,但从总体情况看,成效有限。面对巨灾来袭,更多仍然是应急性应对,难免陷入“措手不及”、“手忙脚乱”和“疲于应付”的忙乱状态,灾后则容易出现“捉襟见肘”和“雪上加霜”,乃至“一蹶不振”的局面,缺乏一种未雨绸缪,有备无患,游刃有余,更加从容不迫的制度安排和能力储备。

  一直以来,我国巨灾风险治理采用的是“举国体制”,充分发挥政治和社会制度优势,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为依托,行政干预,全国动员,集中力量办大事,采用自上而下的纵向模式,高效、快速、大规模地调动公共资源和社会力量,同时,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感召,探索出了“对口支援”模式,既体现了互助友爱精神,也缓解了中央政府的压力。从客观的视角看,巨灾风险治理的“举国体制”符合我国发展初级阶段的国情,为我国的巨灾风险治理做出过独特和积极的历史贡献,成效显著,功不可没,也成为了巨灾风险治理的“中国故事”。

  面向未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尤其是在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巨灾风险治理的“举国体制”面临诸多挑战,且难以为继,因此,需要以与时俱进和继往开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深入研究新时代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总结取得的成功经验,系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巨灾风险治理的“新举国体制”注:“辅助资料(2)”

  一)  建立巨灾风险治理“新型举国体制”,时不我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