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01 17:05 的文章

奎文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发布(附片区划分)

潍坊传媒网讯(记者 高翠)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在6月29日上午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奎文区发布了今年的招生入学政策。

保障适龄儿童权利 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保障辖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确保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奎文户籍儿童全部入学;确保奎文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奎文户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中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探索实行多校联合划片。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巩固“大班额” 破解工作成果推进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

全力巩固“大班额”破解工作成果。严格按照省定标准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推进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继续优化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功能,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办好。

——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用途为“住宅”,下同)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对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未按规定申请学位的新生,以及未获得学位的奎文户籍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现役军人、烈士及因公牺牲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省市规定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1.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2.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房产登记满5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且实际居住。

第三批次:1.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2.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房产登记不满5年且实际居住。3.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5年,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满1年,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各批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

(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情况见附件2)

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7月1日-24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陆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2.条件审核(7月13日-24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25日-30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31日-8月11日)。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8月15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有关情况说明

1.为缓解奎文区樱园小学、潍坊日向友好学校等学校学位压力,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0年为相关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缓冲区内具备第一批次条件的新生,可报名原片区学校,也可以报名设置缓冲区的学校。设置缓冲区的学校,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统筹入学缓冲区内符合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派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2.奎文区乐川街小学2020年招收片区内具备第一批次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在学校建成前借用北苑实验学校校舍,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后迁入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