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6-30 19:06 的文章

构建高水平开放的自贸港税收政策体系

  在构建高水平开放的海南自贸港的过程中,税制改革先行将发挥重要的引导及激励作用,而在渐进式的分阶段制度推进中,其与开放的程度密切相关,所展现的正是由货物和资本向劳动力、数据的深度开放进程迈进。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明确了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原则、发展目标及实施范围。税收政策的制度设计是其中重要内容,也构成了促进高水平开放的关键性驱动力。

  “零关税”促进货物的自由流动

  根据《方案》的部署,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由此看出,海南自贸港的建设是一个渐进过程,2020-2025年间重点在于促进货物及资本的流动,2025-2035年间的关键在于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本及数据的自由流动。具体而言,“零关税”政策有几个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是促进投资。根据《方案》,2020-2025年间,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假设企业进口设备在海南投资设厂,其可以减免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尤其是对于交通运输业、旅游业,其进口的运输工具可以得到进口环节税收的减免,对于促进海南自贸港的交通运输及旅游业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根据《方案》,“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所谓的“一线”是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设立“一线”;所谓的“二线”是指海南自由贸易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立“二线”,货物在海南自贸港免税,但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同时,《方案》指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因此,以上政策鼓励海南自贸港进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及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对于促进海南自贸港由传统的行业向鼓励类的现代科技型行业及现代服务业的转型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是促进消费。由于离岛免税购物额度提升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扩大免税商品种类,对于从内地及世界各地到海南自贸港的游客而言,有望提升消费。除目前两种获得免税的处理方式外,考虑到在海南自贸港内的居民以及内地居民在自贸港内消费的情况,建议将来在自贸港内对购买进口消费品予以免税,以进一步促进消费。同时,还应该考虑到行邮税的限额应该与离岛免税额度的一致性,避免行邮税目前免税额度过低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每年每人10万元离岛免税的消费激励作用。此外,还应该考虑到部分货物由国产转向免税店的税收链条完整性,需要将已征收税收的国内生产产品按零税率退税之后再进入到免税店与国外其他进口产品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低税率促进自贸港的投资经营

  《方案》中所得税优惠引起广泛关注,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降为15%,二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降为最高为15%。由于所得税是直接税,以上两种税的税率大幅降低,既覆盖了企业也覆盖了个人,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为重大利好,也构成他们选择投资海南自贸港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2020-2025年之间适用15%税率的,为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2025-2035年间适用15%税率的企业扩大到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后者的范围远大于前者的范围,从正列举法转向负面清单法,也就是到2035年除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业之外,海南自贸港内经营的企业均可以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我国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5%,自贸港所定的15%优惠税率不但低于我国的标准税率,也远低于G20国家的标准税率,对于鼓励投资而言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