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吉林社会工作师法规与政策考点:自然灾害
一、自然灾害救助原则: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
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1)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协调。
2)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承担具体工作。
3)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救助准备工作
应急预案的内容:
1)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应急队伍
3)应急资金、物资、设备
4)预警预报和灾情信息的报告、处理
5)应急响应的等级和相应措施
6)应急救助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措施
三、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1、预警响应措施:
1)向社会发布规避的警告,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醒做好自救互救
2)开放场所、疏散、转移,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
3)加强对易受危害的场所的安全保障
4)责成民政等部门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准备。
2、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
3)紧急调拔、运输应急资金和物资,及时提供各项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5)组织开展自救互救
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区需求,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7)组织捐赠活动
四、自然灾害的灾后救肋工作
(1) 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和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过渡性安置。
(2)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并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
五、自然灾害的救助款物管理
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负责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资金情况。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调拔、分配、管理物资。
3、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
六、救助中的法律责任
1、迟报、谎报、瞒报,造成后果的
2、未及时组织转移,在基本生活救助和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后果的
3、截留、挪用、私分款物的
4、不及时归还征用财产,未按规定给予补偿的
5、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实、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