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11 21:32 的文章

江蘇發布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解讀

人民網南京3月11日電 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是促進教育公平的關鍵環節,也是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民生熱點。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以下簡稱中央26號文件)精神,經江蘇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江蘇省教育廳於近日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20﹞4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我省每年都會出台文件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進行部署安排,今年制定並印發的《通知》還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方面是堅決貫徹國家決策部署。2019年6月23日,中央26號文件對義務教育招生改革進行部署,特別是在推進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規定,教育部隨后也對貫徹執行中央文件提出剛性要求,我省出台《通知》,就是堅決貫徹中央文件精神、確保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落地的一個重要舉措。另一方面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重要關切。我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自2018年下半年起持續開展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辦學行為專項整治,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學校不同程度存在著違規考試招生、提前掐尖招生、違規編班等問題,造成了家長和社會的焦慮,這與我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要求及人民群眾對公平而有質量的義務教育的期待尚有差距。基於這兩方面的考慮,我省在深入調研座談、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制了《通知》,並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風險評估。與上海市、浙江省等長三角地區協商溝通,同時發布招生入學政策文件,對2020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2.《通知》在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關注的重點對象是什麼?

《義務教育法》明確,“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通知》強化了適齡兒童少年全面接受義務教育的法定要求。政府、學校和家庭都要嚴格執行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切實保障每個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通知》重點對殘疾兒童少年、貧困家庭兒童少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留守兒童等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提出了明確要求。《通知》還特別提出,要依法做好控輟保學工作,確保義務教育入學“一個不少”。堅決禁止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3.《通知》在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政策方面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義務教育法》明確,“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中央26號文件提出,“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通知》嚴格執行法規和文件要求,明確所有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通過筆試、面試(談)、評測等選拔方式招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証書、競賽成績或考級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公辦學校在劃定的學區范圍內通知入學或登記入學,保障學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能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學校在審批機關的轄地范圍內報名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當年招生計劃數時,所有報名人員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堅決做到免試入學全覆蓋。

4.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范圍如何確定?與以前比有什麼變化?

根據《義務教育法》明確的“義務教育實行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規定和中央26號文件提出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要求,《通知》提出,民辦學校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地內招生,具體報名對象范圍由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明確﹔滿足審批地入學需求后仍有空余學額的,經設區市教育局批准可適當擴大范圍,原則上不得跨設區市招生。中央26號文件明確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的新要求,《通知》首次把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劃定在審批機關所轄地的范圍,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以前出現的跨區域、跨市域招生的情況。

5.義務教育學校“公民同招”的具體要求是什麼?

《通知》第6條明確,全面實行公民同招,即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都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目的是堅決杜絕義務教育學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這個“同步”,並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個時間段”。《通知》要求,招生時間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於5月1日,具體招生時間由各設區市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研究確定。“公民同招”要求在2019年教育部和我省的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中就已經明確,我省從去年起就已經開始試行。

6.民辦學校招生是不是全部要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還是學校來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