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11 21:33 的文章

江苏省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热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以下简称中央26号文件)精神,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省教育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省每年都会出台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今年制定并印发的《通知》还有其特殊的背景。一方面是坚决贯彻国家决策部署。2019年6月23日,中央26号文件对义务教育招生改革进行部署,特别是在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等方面作出规定,教育部随后也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刚性要求,我省出台《通知》,就是坚决贯彻中央文件精神、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的一个重要举措。另一方面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重要关切。我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2018年下半年起持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一些地方和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着违规考试招生、提前掐尖招生、违规编班等问题,造成了家长和社会的焦虑,这与我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及人民群众对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的期待尚有差距。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我省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制了《通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风险评估。与上海市、浙江省等长三角地区协商沟通,同时发布招生入学政策文件,对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通知》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需要关注的重点对象是什么?

  《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通知》强化了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要求。政府、学校和家庭都要严格执行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通知》重点对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提出了明确要求。《通知》还特别提出,要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坚决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3.《通知》在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义务教育法》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中央26号文件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通知》严格执行法规和文件要求,明确所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选拔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在划定的学区范围内通知入学或登记入学,保障学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辖地范围内报名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坚决做到免试入学全覆盖。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如何确定?与以前比有什么变化?

  根据《义务教育法》明确的“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和中央26号文件提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要求,《通知》提出,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报名对象范围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满足审批地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中央26号文件明确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新要求,《通知》首次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划定在审批机关所辖地的范围,一定程度上遏止了以前出现的跨区域、跨市域招生的情况。

  5.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第6条明确,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目的是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而是指“同一个时间段”。《通知》要求,招生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至8月中旬,不得早于5月1日,具体招生时间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公民同招”要求在2019年教育部和我省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已经明确,我省从去年起就已经开始试行。

  6.民办学校招生是不是全部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学校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