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业务不能碰 监管遏制融资租赁行业乱象
此次《办法》还新增加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如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等。
在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看来,《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行为、租赁物范围等进行了明确,并设置了五大负面清单,明确指出融资租赁公司不得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等渠道融资或转让资产、不得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等,有利于引导融资租赁业务回归本源。
设不超过两年过渡期
据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在10900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处于营业状态的仅有2985家,约72%的融资租赁公司处于空壳、停业状态。为解决当前行业存在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融资租赁公司清理规范工作,《办法》中设置不超过两年达标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则上暂停融资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
《办法》要求存量融资租赁公司在一年至两年内达到《办法》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主要包括对“空壳”、违法违规经营类且愿意接受监管的企业,要求其按照监管要求,限期整改,达标后与正常类企业一样纳入监管。对“失联”类企业,劝导其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和业务范围、自愿注销或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委员金海表示,该文件的出台主要目的是为了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的投资行为树立一种科学的行为标准,既可以参与投资获取一定收益,又能预防投资的不合理风险。未来由于趋严的监管,对于融资租赁行业带来的整体影响是优胜劣汰,预计大量空壳和僵尸融资租赁公司将被清理出局,市场行为趋于更加理性和透明,中国金融市场的多元生态将更加规范化。
张叶霞进一步指出,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利于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能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推动融资租赁业务回归本源,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