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奇迹 2020-09-25 13:30 的文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造了 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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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减贫数量相较此前大致翻了一倍。一般而言,扶贫减贫工作越往后难度越大,会出现脱贫人数逐年递减的情况。但党的十八大以来减贫的实际成果打破了这个传统定势。
    值得一提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年均减贫数量最多的实绩,是在相对最高的贫困标准下实现的。1986年,我国农村第一个扶贫标准是按照每人每天2100大卡的最低营养要求制定的,为206元/人/年(即1985年不变价的200元)。2008年我国将贫困标准调整为1067元/人/年。2011年我国将贫困标准调整为2010年不变价的2300元/人/年,比2009年的1196元提高了90%多,这也是到目前为止仍在执行的贫困标准。
    不同的贫困标准之间是否具有可比性?1986年贫困线相当于农民平均收入的37.7%,2008年为22.8%,2010年提升到38.9%,十八大以来年均减贫数量最多的实绩,是在相对最高的贫困标准下实现的。
    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不仅创造了我国减贫史上的最好成绩,也可以说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为人类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力量、中国智慧。

铸就新时期脱贫攻坚新成果

    新时期的脱贫攻坚,在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都有新的创新,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做法,这是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的基本原因,也积累了人类反贫困的宝贵经验。
    首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尚未把精准扶贫上升到战略高度,因此在实际中存在着底数不清、项目资金指向不准、帮扶到户不够的情况。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十八洞村考察时首次明确提出确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解决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是十八大以来扶贫工作更加强调真扶贫、扶真贫,并取得更好实效的重要保证。
    其次,扶贫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在怎么扶的问题上不搞“一刀切”,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农户、不同村庄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扶贫措施和脱贫路径。在“五个一批”工程基础上,实践中还创造了健康扶贫、就业扶贫、“扶贫车间”、“三变”改革盘活资产扶贫、旅游扶贫、消费扶贫等多种模式,使扶贫的脚步越走越实,扶贫的路子越走越宽。
    再次,制度体系坚持强化体制机制,构建脱贫攻坚。脱贫攻坚从一开始就建立起了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在工作实践中,又逐步建立了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瞄准机制,帮扶到村、帮扶到人的联系机制,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资金整合机制等,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了脱贫攻坚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同时,坚持加大投入,凝聚全社会力量。据统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012年的332亿元到2019年的1261亿元,增长了2.8倍,年均增长21%。开展东西部扶贫协作,共有342个东部经济较发达县结对帮扶570个西部贫困县,有几万家民营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扶贫行动,形成了全社会广泛动员、协力攻坚的大扶贫格局。
    最后,坚持党对脱贫攻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充分发挥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这是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最重要的政治保证。
    上述基本经验铸就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创新成果,弥足珍贵,不仅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管用,对今后推进乡村振兴同样意义重大。

加快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在确保圆满收官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后续扶贫政策。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要转向解决相对贫困,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意见。因此提出以下四方面建议。
    巩固脱贫成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十分复杂,因病因灾返贫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在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销号后,扶贫政策和工作体制还要保持一段时间,不能戛然而止,要坚持做到工作力度不减。这是确保脱贫成果巩固、确保扶贫工作重心平滑过渡的重要条件。
    划定相对贫困线。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仍然是政府的责任,当务之急是要划定农村相对贫困线,以明确工作对象。可以考虑将农村相对贫困线与目前的低保线两线合一,以相当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左右为宜。同时,国务院扶贫工作机构应继续保留,把工作重点放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推进三区三州等特殊困难地区发展上。
    确保政策平滑过度。在脱贫攻坚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不少倾斜政策。例如,在健康扶贫方面,一般户住院治疗报销60%,贫困户可以报销90%;在教育扶贫方面,贫困户学生从学前教育到上大学都可以得到补助;在资产收益分配方面,贫困户可以享受,非贫困户则不能享受等等。这些特殊政策可以保留一段时间,但不能“政策跟一辈子”,否则会引起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特别是“边缘户”的矛盾。为此,要抓紧制定解决相对贫困的政策,并明确目前特殊政策的过渡期限,到期后即执行相对贫困政策,以确保政策的平滑过渡。
    未来应形成解决相对贫困与推进乡村振兴“两手抓”的工作格局。一方面,不能完全以乡村振兴取代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另一方面,与过去也确有不同,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具有常态化特征,我们有条件把两者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