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人才交流 2019-12-04 23:25 的文章

2019下半年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赴省外高

为进一步加快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青海高新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打造青海高新区人才高地,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精神和《2019年下半年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省外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青海高新区参加由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2019年下半年赴省外高校招聘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范围面向全国,重点在西安、哈尔滨、北京、郑州、兰州五个省会城市集中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指青海高新区目前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9年下半年青海高新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符合《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四)身心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根据青海高新区用人需求和招聘计划,在集中招聘地区相关高校校园网以及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高新区网站发布高新区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省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下,由青海高新区管委会筹建办公室(以下简称:高新区筹建办)派出专人赴西安、哈尔滨、北京、郑州、兰州等地,会同相关高校开展校园宣传咨询,发放《青海高新区招聘宣传册》,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报名。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新区筹建办负责资格预审,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现场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此次招聘接受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筹建办负责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在组织考试测评、考察(政审)、办理入职手续等关键环节同步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签订意向性协议。对于经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高新区筹建办在报名现场与报考人员签订《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9年下半年赴省外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意向性协议》,再组织到青海高新区参加统一的考核测评。

对于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报考人员名单,由高新区筹建办在青海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并提前公布具体考核测评时间、方式和要求,组织报考人员到青海高新区参加统一的考核测评。

(四)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 和“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考核测评采取面试交流和专家评价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考核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评占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评占60%,成绩在80分以上者,按考核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进入下一招聘程序。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为1:1时,考核测评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面试测评全程录像,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考核测评应当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组织实施。考核测评成绩在青海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

(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高新区筹建办、学校和考生正式签订三方协议,同时报省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海高新区筹建办报到,并参加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高新区筹建办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根据应聘人员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根据考核测评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高新区筹建办负责,考察(政审)工作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