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
近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有效化解疫情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沖擊和影響,支持和幫助中小微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穩妥有序推進各類重大項目開復工,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壓實開復工責任
1.確保疫情防控達標。切實增強復工復產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落實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措施作為開復工的首要條件,按照聯防聯控工作機制要求,壓實各方責任,提前制定防控方案、安全生產和應急預案。綜合考量項目類型、用工條件、市場需求和氣候條件,分輕重緩急、分類分批,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和重大項目開復工。各企業和項目建設工地要服從屬地統一部署、調度、監管,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減少或避免人員聚集。堅持關口前移,嚴格落實保障措施和疫情報告制度,各企業和項目單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監督員制度和報告制度,全面自查、排查和檢查,確保“零死角”“零遺漏”和全覆蓋,堅決杜絕聚集性疫情發生。市(州)、縣(市、區、行委)政府要選派集疫情防控、安全生產、要素保障為一體的特派工作組或特派員,進駐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單位,宣傳、指導、對接政策落地,協同搞好疫情防控、安全生產和要素保障工作,每天匯總到縣(市、區、行委)發展改革部門,經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匯總報至省發展改革委,及時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
2.分批組織人員返崗。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和企業經營、項目建設需要,合理確定用工來源、數量。相關職能部門發布用工信息,加強輸入地、輸出地信息對接,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引導分批有序錯峰返程返崗,做好居家隔離和返崗務工的相關防護,避免返崗人員大規模集中。對各地政府組織的進城務工人員返崗包車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並優先便捷通行。加大對小商品市場、餐飲娛樂等商貿服務業外來務工人員的管控力度,最大程度降低聚集性、傳播性風險。(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文化和旅游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3.促進企業復產經營。協助防控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在疫情期間,對採購遠程辦公、視頻會議、在線監測等服務軟件開展靈活辦公方式的中小微企業,以服務券等形式給予不超過採購合同金額50%的補貼,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根據疫情防疫和防控情況,規范引導文化旅游、住宿餐飲等服務行業有序復工。(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4.推進重大項目開復工。實施審批“直通車”制度,推進“一網通辦、一事通辦”,重大項目在線審批30天內完成。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資源、交通物流、能源供應等在建和新開工項目,隨到隨批,24小時內予以簽復,3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優先配置要素指標。全面推廣電子招投標,並聯推進用地、規劃、環評、安評、施工許可等開工前各項手續辦理。落實屬地責任,對於企業提出的復工申請立即受理,及時組織衛生健康部門核准。省、市州、縣(市、區、行委)要派出工作組協助指導項目建設單位進行疫情防控、安全生產、物資要素保障工作。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要一企派駐一組,提高協調指導保障能力。(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服務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大財稅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