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2-11 19:18 的文章

东莞市发布《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原标题:东莞市发布《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制图/乔雨

日前,东莞出台《关于支持莞企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可谓干货满满。那么,具体的政策操作指南如何,企业该如何申报呢?昨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超19万家企业将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措施内容: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政策解读: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对于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上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按照2019年度东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2%测算,全市将有超过19万家企业享受该项政策,返还资金预计超过1.68亿元,惠及企业职工超过121万人。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吴柱基,22203620。

企业复工复产有详细指引

措施内容: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尽快安排企业复工复产,由市镇两级优化核验报备流程,协助调度防疫物资,优先支持订单充足且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的重点企业、“倍增计划”企业。

政策解读:按照省有关要求,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①对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企业实行备案制,符合省提前复工类别的五类企业,向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备案,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前复工。②对2月10日后复工的企业实行承诺制,企业落实我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做到“四个到位”,即防控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并向所在镇街(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明确企业法律责任后方可有序复工复产,镇街(园区)组织对复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核查。

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市各有关部门将提供相应服务支持:①在全面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优先安排复工。②对春节期间正常生产未停工的企业,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积极协助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③分类指导企业把握复工节奏,引导各类企业根据人员摸排情况、生产订单情况,分岗位、分车间、分省份、分时段把务工人员群体合理分成若干小组,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返莞返岗。④注重全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需求,及时收集企业反馈各类问题,特别是对重点企业、关键环节企业、疫情防控需要企业,全力以赴做好各方面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创造条件安全复工复产。例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协调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等问题;卫生健康部门制定企业复工卫生防疫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广网上招聘,截至目前已组织18场网上集中招聘会,发布910家企业5369个工种的62430个岗位需求信息,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汪建锋,22203620。

■制图/乔雨

减轻企业参保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措施内容:对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具体按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对已按规定认定为参保困难企业,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我市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时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或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认定办法及返还标准待国家及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确定。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吴柱基,22203620。

受影响企业可以延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等费用

措施内容:对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延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政策解读:①社保方面,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其间不加收滞纳金。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②住房公积金方面,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延期汇缴。相关汇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延期汇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科,王佩瑶,22332392;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潘康涛,22830173;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敖晓丽,22336063。

市、镇所属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

措施内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以及镇(街、园区)和所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对疫情期间为承租的初创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优先扶持。

政策解读:①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方面,出租物业减免范围暂定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企业、商户,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补充签订租金减免协议,即对其所承租物业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减免两个月的租金;如在此期间已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预计可惠及280间企业、578户商户,可减免租金超过3900万元。②市属国有企业方面,预计免租可惠及企业租户516户,可减免租金约4900万元。③村(社区)集体方面,将动员协调村(社区)集体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按照2019年收入情况测算,预计可为承租企业减免约14.4亿元租金。

为进一步突出创新驱动的政策导向,对于市镇统租后分租转租给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投建低成本产业空间及其配套设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平台、众创空间等),给予优先扶持:①对于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自有物业、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自有物业租给低成本产业空间承租运营企业的,直接按政策执行,给予两个月免租。②对于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包括通过所属企业统租村(社区)集体物业后转租给低成本产业空间承租运营企业的,同样参照执行,即在村(社区)集体就相关物业对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企业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镇街(园区)通过有关单位或所属企业再给予低成本空间承租运营企业1个月免租或2个月租金减半的扶持,可以是4个月半租优惠,也可以是2个月免租优惠。鉴于有部分低成本空间尚未满租,为鼓励已入驻的企业逆势扩张业务、增加租用面积,尤其是鼓励种子期的项目逆势加快创业、进驻享受孵化,将由相关低成本空间的承租运营商将镇街(园区)所减的租金按其出租面积平摊,已进驻商户按所租面积摊算所得减租份额,新扩租和未进驻商户在今后扩租或进驻时按面积摊算应享受的减租优惠。

联系方式: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利绍聪,22223029;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王锐,22831091;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欧达强,22830823;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韩晓燕,22831478。

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

措施内容:引入举报机制,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加大打击力度,缩短租期、取消租约,并列入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市、镇(街、园区)和村(社区)集体工业厂房转租。

政策解读:市农业农村局将于近期印发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减租措施的通知,指导村组集体督促所属物业的“二手房东”落实同步减租让利,同时建立举报机制,明确对截留让利的“二手房东”列入集体资产交易平台风险警示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厂房招租交易,确保减租措施惠及实体经济。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欧达强,22830823。

受疫情影响企业可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措施内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解读: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受疫情影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联系方式:市税务局法制科,余志强,22887528。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措施内容: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用好用足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解读:1月31日,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通过向9家主要的全国性银行和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低成本政策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对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为4.15%)。此外,根据国家、省相关通知,由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的2020年新增贷款部分,按照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由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待上级汇总审核后拨付。

综合上述两项优惠,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贷款,其利率将不高于3.15%,贴息后实际所负担的融资成本不高于1.6%。

联系方式: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科,刘朝利,22111372;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黄德成,22831161。

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企业预留200亿元信贷额度

措施内容: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含村镇银行)为受疫情影响的优质企业预留200亿元信贷额度,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增长10%以上。

政策解读: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具有决策效率高、执行半径短、审批速度快等灵活性优势。疫情防控期间,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充分发挥低利率融资的头雁作用,预留200亿元信贷额度,且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为受疫情影响而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企业注入强心针。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贷款投放规模还将增长10%以上。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曾远球,22831582;东莞银行公司业务部,曾翼,22117680;东莞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叶绮云,22866516。

20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

措施内容:用好政策性银行向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提供的20亿元转贷款资金,专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政策解读:此前,多家政策性银行已与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将以转贷款形式向东莞银行、东莞农商行提供20亿元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疫情工作,我市将把这20亿元转贷款资金用于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把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优势与地方法人银行服务面广的经营优势结合起来,构建起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金融帮扶机制,切实为受困企业融资纾困。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曾远球,22831582;东莞银行公司业务部,廖黎萍,22119035;东莞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叶绮云,22866516。

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

措施内容:鼓励在莞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加快审批流程,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

政策解读:受疫情影响,市内部分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出现了暂时性的困难,我市将从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①积极争取融资额度。鼓励在莞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保障信贷资源供给,开辟业务快速审批通道,全力满足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东莞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超过8亿元。②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只增不减。2019年东莞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增长超400亿元,增速达19.18%,贷款户数增加3.6万户。接下来,将综合采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信贷政策引导、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等措施,确保全市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③积极落实“两增两控”等各项要求。“两增”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两控”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同时,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适当压降贷款利率并减免相关费用,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指导推动银行机构采取包括增加专项信贷额度在内的多项帮扶措施,主动加强与企业对接,进一步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效率。

联系方式:东莞银保监分局大型银行监管科,邱冬梅,23031291。

为本土企业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转贷支持

措施内容:用好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累计为本土企业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转贷支持,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

政策解读:为解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基础和市场前景较好、主营业务突出和稳定,但面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的融资难题,我市于2019年设立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专项用于帮助企业转贷,单家企业单笔申请资金原则上最多不超过1亿元、最少不低于200万元,转贷利息仅根据约定使用天数按企业续贷贷款的利率标准收取,大大节约企业财务成本支出。为全力支持受困企业共克时艰,除继续对申请使用市莞企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累计提供不少于30亿元的转贷支持外,还进一步提出了资金使用利率按转贷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利率下浮50%计收的举措,下浮后利率水平约为市场化转贷资金成本的1/4到1/6。

联系方式: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梁玉娥,22831549;东莞信托,王彦强,26261617。

首席记者 李金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