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2-15 06:01 的文章

最高可奖20万元!大朗试行涉水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

最高可奖20万元!大朗试行涉水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

记者从大朗镇获悉,为共建生态文明,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大朗镇对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阶段性试行涉水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政策,市民举报经部门查证属实,将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并给予举报人最高20万元奖励。

举报:包括3类违法行为

有奖举报政策规定,举报范围包括:

1、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

2、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3、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的。

凡举报存在上述3类环境违法行为之一的,将给予举报者每宗最低5000元奖励。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奖励追加至1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奖励将追加至20万元。

举报:可来信来访

有奖举报由大朗生态环境分局统一受理,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一号B楼三楼生态环境分局执法股)。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后,须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被举报企业的名称、详细地址、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文字描述(如排污时间、排污位置、排放方式、污染工序种类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视频或图片资料。未能提供上述资料,或超过办法有效期提供资料的,不作有奖举报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污染防治设施被迫拆除或不能正常运转,造成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举报前违法行为已被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或查处的;本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举报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凡存在上述4类情况的,均不属于奖励范围。

全媒体记者 刘志斌 李健武 通讯员 刘苏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