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检察院全力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为有效建立“亲”“清”新型检企关系,推动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泰来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采取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联系民营企业,深入开展院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以此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全省检察机关院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工作方案》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平等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实地调研,明确需求导向。自2019年泰来县院建立院领导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以来,院领导相继走访飞鹤(泰来)乳品有限公司、县云桥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泰来粮库有限公司、和合粮贸有限公司等10余家民营企业。走访过程中,院领导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在经营中的困难和诉求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主动征求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表示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及时、精准、普惠的法律服务产品。
座谈交流,提供咨询指导。院领导在历次走访调研中,均向民营企业宣传《中央政法委关于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和“八条禁令”以及《泰来县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10条措施》等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介绍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布局,“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以及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合同诈骗、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中的职能作用。
问题反馈,建立长效机制。泰来县院与企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帮助企业分析法律风险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协助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对于检察机关职能范围外的问题,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民营企业,不直接包办代替。各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识到位、措施有力,能够立足检察职能充分发挥监督、打击和服务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张颖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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