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2-10 13:07 的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时代职工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加强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工人文化宫在组织、教育、引导和团结职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凝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磅礴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工人文化宫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引领职工群众学习先进文化、培养技能才干、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基层和职工现实需求,按照“规模适度、功能齐全、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总要求,合理配置资源,科学规划布局,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聚焦先进文化与精神追求,集聚手段、优化服务,大力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各类文体活动。要坚持适应社会多元化发展趋势,创新工人文化宫的运营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工人文化宫充分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实现工人文化宫里有工人、有文化、有活动,使之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文化学校和精神家园。

二、主要目标

推进全省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改造改善、盘活利用、政府划拨、规划新建等方式,打造一批适应职工需求、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活动经常的工人文化宫,在2023年前实现设区市、县(市、区)工人文化宫全覆盖,夯实服务职工活动阵地的物质基础。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公益性服务发展方向。

1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推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建设、全面覆盖的基本要求,将工人文化宫建设和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同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计划,不断完善以工人文化宫为主体、职工文化服务站(点)为辅助的活动阵地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

2落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落实政府对工人文化宫公益类事业单位的保障政策,按照社会功能对工人文化宫进行分类,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划入公益一类;为广大职工提供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主要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的,划入生产经营类。

3建立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保障机制。对工人文化宫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提供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要推动落实财政保障政策,争取当地政府以项目补贴、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工人文化宫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给予支持。推动落实有关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细化便捷办税服务举措,提供税务优惠政策。

(二)强化职工活动阵地建设。

4科学规划发展布局。要优化盘活存量,科学配置增量,推动工人文化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发展平衡、运行有效的发展格局,加强职工群众相对集中的中心城区和职工文化服务阵地缺乏的县级及以上城市的工人文化宫建设,加大对建成年限较长、社会效益较好、服务覆盖较广的工人文化宫改(扩)建力度,使之成为导向正确、特色鲜明、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职工活动场所。

5加强服务阵地保护。要依法保护工人文化宫阵地和设施,以工人文化宫为主的职工服务阵地建设立项,不得更改名称和用途,已建成的工人文化宫不得随意侵占、调整和拆除,不得擅自改变工人文化宫的功能、用途或妨碍其正常运营,不得将工人文化宫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已经被占用、借用的,应当依法纠正。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法规改建、新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新建或改建的工人文化宫建筑面积、设施配置等不得降低。涉及需进行职工安置的,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6促进均衡协调发展。要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服务高效的原则,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工人文化宫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场地和设施能够满足职工文化需求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只做充实与提升;因场地不足、功能不全、设施陈旧等影响工人文化宫发挥作用的,可以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加以改善;对职工人数多且文化活动阵地缺乏的地区,确有必要新建工人文化宫的,必须立项文件齐备、建设资金到位。工人文化宫可以独立建设,也可以与当地政府文化服务项目整体规划一并兴建。严禁以建设工人文化宫为名,变相兴建楼堂馆所。已有和新建工人文化宫,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确立和保持工人文化宫的工会资产独立产权和运营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