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10-09 04:16 的文章

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0名卫技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出生时间在 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1980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1975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海安市部分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卫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士岗位的,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参加应聘。

(二) 须知事项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或委托人)在报名、资格审查、改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时须已申领“苏康码”,考生本人在参加考试时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到达指定场所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行报名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近14天内有新疆、辽宁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的考生须在海安医学观察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卫健委另行告知。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

报考人员持有相应的执业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招聘岗位相适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9:00至8月15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