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7-25 10:28 的文章

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门市促进文旅产业复苏和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以及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宣通〔2020〕10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一、文旅企业帮扶行动

1.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指导各市(区)根据疫情防控分区分级情况,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推动公共文化和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及经营单位,在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复工复产。一是抓好宣传解读,确保全市文旅企业知晓并依法依规用好国家、省、市各项扶持政策。二是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江府〔2020〕4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10 号),协同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国家、省、市有关减免或延缓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及相关金融支持政策等在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实施“引客入门”扶持。鼓励在江门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以江门文旅品牌形象统一引领,招徕游客并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给予扶持奖励:在我市星级饭店或A级景区内酒店住宿1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景区(3A级以上景区)以及1个以上侨乡文化遗产游径节点、2020年累计接待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接待游客累计排名前十位。其中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0万元、8万元、6万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万元。

3.支持旅游惠民促销活动。鼓励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务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凭本人有效证件(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师证、执业护士证),可带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最多不超过4人,可享受免景区大门票优惠政策]优惠开放至2021年3月31日。对A级旅游景区在2020年12月31日前推出“广东人游江门”“江门人游五邑”等惠民活动持续3个月以上,且本年度无旅游安全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发生的,给予5万元扶持。本条扶持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4.扶持旅游民宿发展。对在2020年8月31日前依法登记、符合《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江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江门市公安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民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开办要求、经营规范等条件的民宿给予5000元的资金扶持。本条扶持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5.支持导游人员稳岗工作。建立导游人员关爱机制,强化劳动权益保护,确保稳定导游队伍。对我市拥有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资格证的旅行社在岗导游人员(政务导游除外)给予每月500元、400元、200元的稳岗补贴,补贴时间为2020年4至6月,共三个月。如在岗导游人员已获得当地政府的稳岗补贴,不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本条扶持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二、文旅供给侧建设行动

6.推进全域旅游建设。以省、市两级共600万资金继续深化台山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标杆,引领更大规模的全域旅游快速健康发展。推动开平市开展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全力推进新会区、鹤山市、恩平市申报成为广东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推动蓬江区、江海区积极创建A级景区,争列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加快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鼓励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对新创建和通过复评的3A级以上景区,给予奖励。

7.加快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出台实施《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方案》、《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和《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争取上级支持实施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江港澳旅游等便利化等政策,推动各市(区)加快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建设。筹办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大会系列活动,承办第二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艺术周暨第十届考古遗址公园联席会议,举办 “任溶溶儿童文学奖”评选,粤港澳大湾区童书节,侨乡文化遗产游径、江门博物馆群建设启动、文旅项目签约仪式等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