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门槛、鼓励混改 节能环保民企迎重大政策利
近日,《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提出要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绿色技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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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民企第一时间投身到武汉雷神山、火神山医院及全国各地应急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中;自主研发的烟气治理和膜技术,支持工业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参与到长江大保护中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民营节能环保企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优化节能环保产业营商环境,保障民企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绿色技术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有关专家表示,这一政策利好无异于给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契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国民共进将是大势所趋。
开放重点行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
近年来,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迅猛。据统计,2010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2万亿元,到2018年,产值突破7万亿元,2020年有望突破8万亿元。这其中,“民企在行业领域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以上市公司企业数据为例,民营企业目前上市公司占比在60%左右,营业收入占33%,固定资产占30%,吸纳就业人数占33%。”在第十一期绿金汇沙龙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保产业研究室主任赵云皓说,《实施意见》对民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予以政策倾斜,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是我国节能环保产业最早的拓荒者,近年来,大批骨干企业快速成长,部分龙头企业成功上市。然而,“民营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仍面临经营困难、融资难融资贵、市场不公平竞争、恶性低价竞争、市场环境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赵云皓说。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马辉表示,《实施意见》把之前各部委出台的支持民营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综合与集成。例如,兑现对民企的各项承诺、鼓励民企参与“补短板”的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支持民企解决产业内一些“老大难”问题等。
《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樊元生说,民营节能环保企业从来不惧怕市场竞争,擅长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实施意见》要求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市场体量大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这在各大央企、国企纷纷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新的重点发展领域的今天,对促进市场开放和防止形成新的条块分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部分地区和单位通过设置与节能环保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设置明显超过项目需求的业绩门槛、以本地区已签署战略性合作协议等为由给特定竞争者开绿灯,为限制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设置新路障。樊元生说,《实施意见》关于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的规定切中要害,明文禁止上述情况发生,有利于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鼓励“混改”,发挥国企和民企各自优势
“混改”,是当前节能环保行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据环境商会统计,2018年至2019年底,有16家环保上市民企发生实质性股权转让行为,其中15家受让方为国资,涉及交易金额约180亿元。
《实施意见》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对于节能环保行业,国企与民企各具优势与特点。例如,在一些大规模环保项目的投资运营方面,国企有着资金与经验的优势;但在工程技术复杂、要求灵活变动时,民企决策机制灵活、创新能力较强的优势就凸显了出来。国民共进将是节能环保行业大趋势。
马辉说,“混改”能增强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在环境领域也不例外。近年来,一方面,民企需要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国企自身所处的原有行业进入瓶颈期,把环保产业作为战略转移的主要承载点。民企和国企均加快了“混改”的步伐。虽然原因各不相同,但混改的终极目标都是为了增强能力、提高效率,这两点也是判断“混改”是否成功的标准。受《实施意见》等政策影响,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将诞生一批“混改”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