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第五章考生类别、各专业录取要求、学费及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2020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2020年学院招生对象为:取得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参加河北省2020年单独考试考生)。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各专业(类)招生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各专业(类)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类)学费收取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17000元/年/生,文史类15000元/年/生,艺术类20000元/年/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20000元/年/生;
专科:9500元/年;
住宿费 500元/年/生、1200元/年/生。
上述费用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最终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 确保每位贫困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3、国家助学金,遵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0315- 7877288 7877266
招生办传真:0315-7877201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邮箱:zsb@qy.ncst.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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