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5-13 15:24 的文章

保民生稳经济医保政策“顺时而变”力供“战时保障”

“五一”假期前后,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两次发文,针对《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而在刚刚过去的3个多月里,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成为国家医保局的首要任务。在“战疫”的不同时期,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了新冠肺炎先救治后收费、互联网医疗进医保、职工医保减半征收等一系列特殊政策,保民生,稳经济,“顺势而变”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战时保障”。

“两个确保”解“医、患”诊疗花费之忧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患者的救治费用便一直是最受关注的热点之一。治疗新冠肺炎能不能纳入医保报销?怎么报、报多少?医保基金能承受得住吗?与疫情一同出现的,是一系列亟需医保部门给出解答的问题。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采访时坦言,“新冠肺炎具有较强传染性,对全体人民的生命健康都有威胁。如果费用渠道不明确,患者会有顾虑,不利于及时诊断治疗和控制传染源。”

因此,早在1月22日,国家医保局便对全国医保系统明确提出了“两个确保”的救治保障要求——“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从医院与患者两端考虑,化解新冠肺炎诊疗中对费用顾虑。

同时出台的,还有国家医保局针对此次疫情特点采取的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全部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国家层面明确指示后,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江苏、陕西等全国多地医保部门随即出台相应通知,快速响应“两个确保”的要求,落实特殊报销政策。截至3月19日,各地医保部门已累计拨付资金193亿元。而到4月6日,新冠肺炎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2.15万元,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这是我国医保部门第一次在疫情爆发期间就快速出台了全面的医保特殊报销政策,体现了敢于担当的精神,医保通过经济手段,尽量消化特殊疾病给患者带来的风险打击。

网上看病能报销 企业复工减负担

疫情之下,除了保障新冠肺炎患者的积极救治,其他疾病患者的就医需求也不容忽视,特别是,数量庞大的常见病和慢性病患者,都面临着复诊开药不便的难题。

为此,国家医保局3月2日联合国家卫健委再次发文,将常见病、慢性病线上复诊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鼓励定点医药机构提供“不见面”购药服务。这样一来,即使居家隔离也能在网上看病报销,大大减少了就医购药时的交叉感染风险。

与此同时,随着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成为防控工作的又一重心。国家医保局联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从今年2月开始,各地可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长实施5个月,有力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2月20日举办的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据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疫情发生以来,医保部门经过科学的研判,不断调整完善,在短时间内出台了报销、减征等一系列政策。在谈到国家医保局在制定政策时的考虑,陈金甫说:“总的来讲,疫情对基金支出影响是有限的,我们既能确保肺炎患者救治,又能够维护医保基金支出。”

随着国内疫情形势的持续向好,国家医保局也在继续深入推进一系列医保改革措施,包括打击欺诈骗保、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基金长期稳定运行。(尹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