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24 08:38 的文章

2020崇明区初中招生政策公布 附详情介绍

  2020年上海崇明区招生政策于3月13日公布。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育学院、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精神,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20年本区小学、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法。实施对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解决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事业办会同做好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3.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管理。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4.教育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本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5.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小班化教育学校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以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实施均衡分班,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本区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妥善安排入学,办法另行公布。

  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中轻度智障儿童按就近入学原则进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中重度智障儿童进崇明区培林学校就读;聋哑儿童、盲童分别进市第一聋校、市盲校就读。盲、聋、智障等残疾儿童的入学告知和报名工作由所在地学校负责。

  三、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校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及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意愿征求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初中入学方式。公办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安排学生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本区户籍学生,符合《崇明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