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23 22:39 的文章

2020金山区小学招生政策公布 附详情介绍

  2020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20年金山区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入学原则与安排

  (一)入学原则

  根据市政府、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先对“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安排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1.“免试”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都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文化选拔考试或者测试。

  2.“就近入学”并不是指到“离家最近”的学校就读,而是指: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公办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和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人数,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学额。

  3.“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4.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

  5.本区初中小学新生招生中涉及的学生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居住登记回执”)登记的所在地,以及房产(学生或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的统计基准日分别为:初中2020年4月13日,小学4月23日。

  6.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安排

  1.居住地在本区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对口安排小学、初中入学。

  居住地在石化城区、朱泾镇等招生区域内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小学、初中对口招生入学方案实施;居住地在其它镇且“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升入所在镇小学、初中,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小学、初中的,按撤镇前的学区对口升入小学、初中。

  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区教育局将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属于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地在本区但非“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其居住地所在的街镇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持本区户籍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持本区户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居住登记回执”且在居住地有房产者:学生本人在本区无户籍但持有《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且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自购房产。

  持本区户籍或“居住登记回执”而无房产者:学生本人在居住地持有本区户籍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及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效的“租赁房合同”等,但在居住地学生本人和其直系亲属无自购房产。

  其他符合条件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儿童与户主关系、入户年限等因素统筹安排。

  (三)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数,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