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22 02:28 的文章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京防组医发〔2020〕15号 

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医疗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北京医学会,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根据北京疫情形势,为继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分区分类、精准施策的原则,现将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加强医疗服务作为与疫情防控同等重要的工作统筹落实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首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各级政府和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上来,始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履行职责使命,积极主动作为,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医疗服务,有序促进日常医疗服务开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集中定点收治

  按照“患者进一步集中、资源进一步集约、专家进一步聚集、机构进一步减少”的原则,根据各区疫情形势和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情况,分区分类、精准施策,有序减少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从3月21日零时起,暂停区级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任务,各区新发疑似和确诊病例按原分区范围,分别送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和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不再承担新冠肺炎病例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疾控和院感专业人员,严格开展终末消毒,并经区级专家评估后,于3月23日零时起,全面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三、持续改进门急诊服务

  (一)加强预检分诊。各医疗机构要落实好我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急诊管理的具体要求,严格对就诊人员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加强体温监测和流行病学史问询,及时做好患者信息登记和报送。充分运用国家和我市推出的疫情防控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和健康宝、京心相助APP等多种方式,做好就诊人员的行程查询验证、健康状态查询等工作,分类引导患者就诊。

  (二)严格发热门诊管理。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完善诊疗区、留观病区和抢救间设置,严格做好人员防护。加强疫情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来京就诊人员的筛查,此类人员均安排到小汤山医院就诊排查。要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立即单间隔离,按要求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准确做好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和报告。

  (三)提高急诊服务能力。设置急诊科的医疗机构要做好急诊分级分区管理,引导非急症患者到门诊就诊。根据急诊实际情况,设立相对独立的缓冲区或疑似新冠肺炎危重患者抢救区,加强急诊医护人员防护,对需要急诊急救治疗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隔离收治。畅通胸痛、卒中、创伤患者和孕产妇等就诊绿色通道,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四)细化预约挂号管理。各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好非急诊全面预约工作,扩大预约号源投放总量,并根据患者聚集程度动态调整号源,提升门诊接诊能力。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对患者进行合理引导,将预约挂号时段精确到半小时内,上下午号源按照1:1比例配置。

  (五)优化诊疗服务方式。各医疗机构要积极采取信息化手段,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电话语音咨询、网上咨询、互联网复诊、预约检查、药品预约配送等服务,多渠道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四、保障重点患者住院和手术服务

  (六)细化住院服务管理。各二、三级医院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住院患者缓冲病区或应急隔离病房,用于新收入院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待确诊的过渡期病人安置。加强空闲病房使用,普通病区可采取“隔床”或一间单人等方式收治患者。继续严格住院探视和陪护管理,鼓励采用视频探视。

  (七)关注重点患者住院服务。进一步做好恶性肿瘤、急症手术、血液透析等重症或特殊患者住院治疗服务,按患者病情紧急程度妥善安排住院;对可以择期住院需要等待的患者,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沟通解释工作,并逐步扩大收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