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文件政策问答
一、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什么样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哪些补贴对象可以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答:用人单位招用了下列人员可以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1)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
(2)招用了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
(3)招用了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
3.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1)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2)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4.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怎么补?大概多少钱?
答:补贴项目及标准分为两种情况:
(1)招用进行了失业登记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登记的本市“4050”人员、低保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或招用未实行就业失业管理的绿化隔离建设、资源枯竭、矿山关闭或保护性限制等农村就业困难地区,且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力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以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60%的,以实际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医疗保险补贴10%,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以2019年7月招用人员为例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补贴1.62万元。
(2)招用本市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16%,失业保险补贴0.8%,医疗保险补贴10%,以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为补贴基数。以2019年7月招用人员为例每人每年最高可以补贴1.39万元。
5.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同时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简称308号文)政策和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京人社就字〔2020〕15号)(简称15号文)政策吗?
答:申请享受了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15号文)的企业,在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308号文)政策时,核减其已享受的相应补贴。
6.疫情防控期间申请时限有什么调整吗?
答: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308号文)的申请时限随着保险缴费时间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手续、履行劳动合同且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半年或一年的企业,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补贴申请时,应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以经批准社会保险缴费延长到7月底的企业为例,补贴的申请时限延长至10月底。
7.疫情防控期间对工资要求有什么调整吗?
答:工资标准没有变化,月工资应达到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且通过开户银行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8.补贴需要在哪里申请?
答: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申请。
9.线上申请都需要怎么操作?
答: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岗补社补”,根据提示操作。
二、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1.《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5号)与《关于失业保险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9]68号)的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是否冲突?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明确,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15号文是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覆盖范围延伸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