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5 18:48 的文章

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现就以“两好”(即管控好“四类人员”、管理好“其他人员”)推进日常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管控好“四类人员”、管理好“其他人员”,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形成日常性、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二、严格管控好“四类人员”

各地、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及发热留观人员“四类人员”的隔离、救治等管控措施,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对“四类人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人员,压实“严防输出”责任。在疫情结束前,“四类人员”不得前往北京和其他地区,严防疫情输出蔓延。对确诊的无症状感染者和湖北入赣人员按照“四类人员”管控。

(一)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二)病患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时间为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三)所有发热患者必须留观,在未确诊前不允许流动。

(四)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之后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方可解除隔离。各社区(村)、单位要做好跟踪随访工作,落实一名相应的责任人员,做好行踪管理、体温监测,了解身体健康状况并对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湖北入赣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三、切实管理好“其他人员”

除“四类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均纳入城乡社区、农村村组和所在单位管理。

(一)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二)积极应用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取得出行、复工等资格,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出行和返岗,出行必须戴口罩。

(三)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控措施,阻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四)对于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的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由城乡社区或单位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

四、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一)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落实落细街道(乡镇)、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和健康监测登记工作。

2.推进联防联控。各单位要自觉接受辖区政府和街道(乡镇)、社区(村)的防控管理与服务,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安排专人与属地做好沟通对接。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及时排查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提高社区摸排工作效率,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

3.实行分类管理。未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社区(村),要全面实施“外防输入”的防控策略,重点落实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防护物资准备6项措施;发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社区(村),要严格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封闭式防控策略,除落实无病例社区(村)6项措施外,要重点落实限制人员流动、加强密切接触者管理、及时组织消毒3项措施;发生疫情传播的社区(村),要坚决实施“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除落实上述9项措施外,要重点落实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2项措施。

4.加强重点人群管理。加强对护工、环卫、保洁、保安及餐饮、快递、物业从业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防控管理,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做好健康筛查和体温监测。开展疫情防护培训,保障必要的防护物资。对其居住生活的宿舍、餐厅等场所严格落实定期消毒、通风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