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20-03-05 04:01 的文章

条条干货!东莞发布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指引

一、税费负担方面

(一)可以申请延期申报及纳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申请程序:

1.申请延期申报:登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进入“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界面——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查询跟踪主管税务审核结果——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后需预缴税款的进行预缴税款清缴。

2.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申请理由为“因受疫情影响,本公司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并提供近两个月所有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可通过网上银行打印,打印后加盖公司公章后再扫描上传)。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

(二)可以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因受疫情影响遭遇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申请程序:可登陆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申报。具体资料可通过查询互联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的办税指南-4.3.1SX000232税收减免核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栏目查询相关资料与要求。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

申请程序: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有关规定,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

(四)可以申请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申请程序:捐赠人凭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等证明文件,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直接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联系方式:税务热线12366。

(五)可减免社保费用

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注: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申请程序: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待省进一步明确后实施,企业无需办理减免申请手续。2-6月份将按照企业情况进行扣缴,其中2月扣缴费用已经返还。

联系方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保险关系科,22332392。

(六)可享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停缴、缓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或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

申请程序:停缴、缓缴无需申请,相关汇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视同正常缴存。

联系方式: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管理科,22336063。

(七)可以申请减免租金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物业,以及镇(街、园区)和所属企业的物业,对承租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协调村(社区)集体物业对承租企业减半征收2个月租金(注:私人所属厂房物业不在此列,可双方自行协商)。

申请程序:1.对于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自有物业、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及所属企业的自有物业,直接按政策执行,给予两个月免租。2.对于镇街(园区)有关单位包括通过所属企业统租村(社区)集体物业后转租给企业的,同样参照执行,可以是4个月半租优惠,也可以是2个月免租优惠。目前各镇街、村集体正加紧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联系电话:市国资委规划发展科,22223029;市政府物业管理中心,22831091;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22830823。

(八)可以举报“二手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