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11-28 13:09 的文章

国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莉萍:未来电力系统应包含三个市场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我国电价的市场化改革,在近期又迈出了关键的一步。9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将在明年实行“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占据我国全部发电量65%的燃煤发电将告别实施了15年之久的煤电联动机制,全部投身于市场之中。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上旬刊2019年10期,原标题为《电力市场的构建需深刻认识电源的灵活性价值》,作者 翁爽。

自2015年中发9号文出台,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当前,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电量已占约50%,电价明显低于标杆上网电价,此时将全部燃煤发电推向市场,将对行业上下游以及电力体制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而此次新政的中心和焦点——煤电,无疑将面临更严峻的考验。近年来,煤电企业陷入大面积亏损。近期,多家煤电厂爆出破产清算消息,已经备受煎熬的煤电企业,在新政执行之后还将继续承压。十亿千瓦巨大体量的煤电,在我国未来能源电力体系中应如何定位?重压之下如何找到合理的生存之道?在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这一政策将带来怎样的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院长蒋莉萍。

蒋莉萍表示,在能源结构的调整和能源转型的推进中,燃煤发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定位将从电量型电源转变为电量、电力调节型电源。煤电在系统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应有相应的价格机制使其获得市场收益;未来电力市场的架构,应充分反映电力商品的特殊属性,让传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挥各自所长,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公平、公正地维护市场体系中各个主体的市场利益。

电力市场设计需体现电力商品的特殊属性

我国煤电联动政策的出台始于2004年底。彼时我国煤电运形势紧张,煤炭价格不断冲高。我国煤炭先于电力实行市场化改革,从2016年开始持续高企的煤炭价格让煤电企业发电成本高居不下,“市场煤”和“计划电”矛盾尖锐,煤电企业长期受到“两头挤压”而陷入低迷。

煤电联动政策正是为缓解煤电矛盾而出台。但在这一政策实施的15年之中,由于CPI上涨、宏观经济调控等因素导致政策执行并不严格。在“联而不动”的背后,是电力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公用品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工具在商品化、市场化过程中所受到的掣肘。如今,煤电联动机制即将成为历史,但电力价格市场化背后的矛盾根源却并未改变。

蒋莉萍认为,此次出台的煤电价格新政对于煤电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需要把它放在我国电力走向市场化的全局视野中来看待。把煤电投放到市场中,取消行政定价,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但仍需一系列后续政策的跟进来完善市场机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电力市场,让各个市场主体在其中公平竞争。

毫无疑问,从政策的短期效应来看,新政的出台将让煤电企业的生存面临更大的挑战;长期来看,燃煤电站从电量型电源转变为电量、电力调节型电源的过程中,需要一个新的供需市场来承接煤电新的市场定位。“电力行业的发展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无论哪一方被不合理地挤压了生存空间,长远来看都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蒋莉萍说,“未来电力市场的架构应该秉持基于在系统运行与电力供应中的作用与贡献,不偏向任何一个能源品种和发电技术的理念去设计,不应厚此薄彼。从能源安全、保障供应的角度来看,煤电仍然是我国能源电力供应中重要的主力电源之一,既然能源电力体系仍然需要煤电发挥作用,那么就应该从市场架构的设计上给予煤电一定的生存空间。”

如今,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平价时代加速到来,在人们为风电、光伏的度电价格降低而欢呼时,蒋莉萍认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进步带来的成本和价格下降固然可喜,但应该理性看待可再生能源发电“平价”的概念。“实际上,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度电价格和煤电的度电价格,对于电力系统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具有随机性、波动性,而燃煤发电可以听从调度指令,对于电力系统具有调节支撑作用。因此,煤电的度电价格中包含灵活性价值,而可再生能源的度电价格中却基本上不具备这一价值。电源的可调度性和灵活性是增强电力系统弹性、保障供电可靠性的重要价值,应在价格体系中予以体现。”蒋莉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