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发:中国流通业70年的光辉历程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70周年。70年,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是短暂的,但这70年所经历过的变迁,所走过的路,惊天地,泣鬼神。
为老百姓谋幸福是70年一根主线,一根红线;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是70年奋斗历程;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70年创新发展的灵魂;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阵地是70年的历史使命。
70年的前进征程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断创造着新的历史伟业。
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国民经济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四大组成部分,建国70年,流通举足轻重。控制了流通,就控制了这个国家的经济。
流通是什么?按马克思的观点,“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关系的总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1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这里的商品所有者,涉及到生产商、销售商、消费商,也涉及到金融、物流等中介服务机构,因此必须从社会经济运行全局,从大流通的角度来认识流通。
大流通是商流(商品价值形态的流通)、物流(商品实物形态的流通)、信息流(商品社会形态的流通)、资金流(商品货币形态的流通)的一体化。流通产业是以商流为核心,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支撑的产业形态。
中国流通业70年回顾
按照《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划分,建国以来经历了四个阶段:1949—1956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1956—1966年,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十年;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特别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进入改革开放伟大转折时期。
根据这一划分,考虑到中国流通发展的实际,研究新中国流通史,可以分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的流通业,计划经济时期(1953-1977)的流通业,改革开放(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流通业三个阶段,形成了不同的流通体制与不同的流通行政管理,出现了不同的流通产业发展水平。
1、经济恢复时期的流通
在经济恢复时期与计划经济时期,毛泽东同志特别重视流通业的发展,一方面借鉴苏联模式的经验,另一方面,根据中国的实际,积极探索走中囯的路。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以苏联的经验与教训为戒,总结了中国的经验,提出了“论十大关系”。
1958年11月,在对《十五年社会主义建设纲要四十条》(1958—1972)初稿的批语与修改中,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的生产。这种商品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
1958年11月24日,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贸管理体制的决定》中,专门加了一段:“在现阶段,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
新中国成立时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流通领域也是一样,私营与个体商业在整个商品零售额中所占比重仍然很大,遍布城乡的小商贩就有650万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不法资本家趁商品短缺,在市场上兴风作浪,哄抬物价,从1949年4月到1950年2月连续发生四次物价大波动。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及其同盟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禁运,使商品更加紧缺,市场物价上涨。
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1日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统一管理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着力解决了三大问题。
①调整流通领域的生产关系,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体、合作商业为辅、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流通格局。1950年相继成立了8大国内贸易专业总公司,到1952年底,全国性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达到28个,确立了国营商业在市场上的领导地位。根据“公私兼顾”的政策,1952年私营商业增加28万户。
②明确管理与发展中国流通业的大政方针。保护一切合法的公私贸易。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并采用保护贸易政策,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严格取缔。“公私兼顾”、“城乡互助”、“国内贸易自由”和“对外贸易管制”是经济恢复时期非常成功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