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行业研究 2019-09-24 15:21 的文章

消防救援局:10月1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  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国  务  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要求,消防救援局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消防监管领域,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除查处举报投诉、办理转办交办事项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

(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总队要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统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项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支队根据地方立法和工作实际,可以对抽查清单进行补充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总队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和“九小场所”等。要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其他部门对象库,对其数据进行核查、清洗,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消防检查对象“专业库”,并实现数据动态更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消防救援人员,并按照岗位、职务、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要根据职务、岗位等设置不同的抽取比例,专职消防监督员的抽取比例要高于其他岗位人员。要合理搭配主办、协办人员,提高检查专业性。对执法人员较少的地方,可以实施跨区域联合抽查;对不能实现人员随机抽取的,可只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取。

(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检查对象、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结合监管重点、风险点、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逐批次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每月明确抽查计划。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确定,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重点行业领域,或者有多次被举报投诉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检查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风险较低的行业领域,或者守法守信记录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消防救援局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各总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检查对象抽取过程要公开透明,可以邀请廉政监督员、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进行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以吸收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检查需要。

(五)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要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要强化结果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扩大警示教育的效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事项,要依法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和范围。要注重结果分析,建立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整理,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

三、切实做好信息系统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