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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行业优选混合A : 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九泰行业优选混合A : 九泰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九泰
行业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摘要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
年
五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11
月
18
日证监许可【
20
19
】
2377
号文注册。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发
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
值
、
收益
和市场前景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谨慎
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
包括
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
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以基于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对
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估并基于评估结果更新本基金的风险等级,风险等
级的评估更新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
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
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
约品
种差异造成的风险
、
标的物风险
和保证金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
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还可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
融资业务
,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
风险等;此外,本基金还面临资产配置的风险,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科创板
企业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
政策风险等,具体参见招募说明书第
十六部分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的
基本情况
名称: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
-
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
-
120
室、
201
-
222
室
设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卢伟忠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3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限:
2014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联系电话:
010
-
57383
9
99
传真:
010
-
57383966
联系人:
韩炳光
股权结构: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占
注
册资本的
26%
、
25%
、
25%
和
24%
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靖先生,工程硕士,董事。曾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人员。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卢伟忠先生,金融学硕士,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任金瑞期货研究
员,安信证券股指期货
IB
业务专员,安信期货办公室主任,安信期货
IB
业务
部
总经理,安信证券资产管理部产品总监,安信乾盛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代董事长
。
袁小文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广东万通期货公
司副总经理,浙江金马期货公司常务副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执行副董事长,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富教
育咨询服务(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艳女士,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海国投工业
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部经理,海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系主任,海南大学
MBA
教育中心
主任,现任海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
陈耿先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独立董事。曾任青岛崂山区政府
(
高科技开发
区
)
职员,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科研站博士后,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
理学院教师,担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高管培训中心
(EDP)
主任职务。
2
、监事
徐磊磊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监事。曾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助
理、行政经理,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同创九鼎投资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刘开运先生,金融学硕士,监事。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昆
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合伙人助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定
增投资中心总经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
、
基金经理
。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卢伟忠先生,简历同上。
王玉女士,涉外经济本科,副总经理。曾任陕西群力子弟学校教师,北京思
拓克斯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销业务部经理、海
淀支公司总经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国风共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祖尧先生,工学硕
士,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研究部
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研究主管、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行内核
小组成员,中国银河证券投资顾问部董事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
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沛先生,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任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教师、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合规专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权管理专员、安信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律主管、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负责人。现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吴祖尧先生,简历同前。另,
2014
年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
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8
年
6
月
5
日)、九泰泰富定增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9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6
月
5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副总经理,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3
月
12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祖尧先生(委员会主席)、刘勇先
生、刘开运先生、刘心任先生。
吴祖尧先生,同上。
刘勇先生,
北京大学金
融数学系学士、硕士,中国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10
年证券从业经验。历任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研究员、博时基金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助理。
2015
年
5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九泰久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3
月
22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绝对
收益部副总经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0
月
31
日
至今)、九泰日添金货币市场基金(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今)、九泰久稳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久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1
月
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刘开运先生,
简历同前,另,
2014
年
7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九泰天富改革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7
月
16
日至
2016
年
7
月
16
日)、九泰盈华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九泰锐
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九泰锐华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的基金经理,现任定增投资中心总经
理、致远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执行投资总监,九泰锐智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5
年
8
月
14
日至今)、九泰锐富
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016
年
2
月
4
日至今)、九泰锐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8
月
11
日至今)、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九泰锐
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8
月
30
日至今)、
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原九泰锐诚定增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
年
3
月
24
日至
今)、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今)的
基金经理。
刘心任先生,北京大学经济
学硕士,中国籍,
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15
年
5
月加入九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曾任九泰久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的基金经理;
现
任研究发展部总监兼定增投资中心副总经理,
九泰锐富事件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今)的基
金经理。
6
、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自
《
基金合同
》
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
《
基金合同
》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
编制
基金
季度
报告
、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已出具保密承诺函的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
13
、
按
《
基金合同
》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
、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
《
基金合同
》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
基金合同
》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
基金合同
》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
《
基金合同
》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
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
基金合同
》
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
4
)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
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9
)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
10
)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1
)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2
)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
、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
1
)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
2
)防范和化解风险;
(
3
)提高经营效率;
(
4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
1
)
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环节。
(
2
)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
效执行。
(
3
)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
4
)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
5
)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
内部控制效果。
(
6
)
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
化及时进行相应
的修改和完善。
(
7
)
内控优先原则
内控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自觉形成风险防范意
识;执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
8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
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
隔离,以控制风险。
3
、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
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
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
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
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
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项报告。
4
、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
特点,设立顺
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
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
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
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
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
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
、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
1
)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
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
2
)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
3
)基金投资业
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
4
)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
交易指令
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
5
)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重点建立严
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
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
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
保档案真实完整。
(
6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7
)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
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
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
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
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
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
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
1
)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
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日期
:
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伍拾陆亿贰仟捌佰叁拾贰万玖仟伍佰贰拾捌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2012
】
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
陶磊
电话:
0574
-
891031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
19
年
12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07
人,
100
%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
产托管的资格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
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
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
效
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
9
年
12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60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规模
749.23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
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
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
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
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
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
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
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基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
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
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
-
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9
室
法定
代表人:卢伟忠
联系人:潘任会
电话:
010
-
57383818
传真:
010
-
57383894
邮箱:
service@jtamc.com
公司网址:
(
2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
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
认购
、
申购、赎回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网址:
2
、其他
销售
机构
其他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
的
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九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8
号院
1
号楼
801
-
1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
8
号楼
A
栋
101
-
120
室、
201
-
222
室
法定代表人:
卢伟忠
电话:
010
-
57383999
传真:
010
-
57383966
联系人:
齐永哲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安冬、丁媛
联系人:
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负责人:曾顺福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
021
-
61418888
传真电话:
021
-
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丽、杨婧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九泰
行业优选
灵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优选细分行业中的优势企业,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
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9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
、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
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
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并动态优
化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将按照沪深
300
指数
PE
(
TTM
)估值水平进行调整,
在不同阶段对基金产品的股票仓位进行分段控制。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
1
)当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
PE
值)处于历史后
15%
分位,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50%
-
95%
;
(
2
)当沪深
300
指数的市盈率(
PE
值)处于历史前
15%
分位,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45%
;
(
3
)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
20%
-
65%
。
上述历史分位,是指将沪深
300
指数发布以来的每日的
PE
(
TTM
)按高到
低排序,最高数值记为
100%
分位,最低数值记为
0%
分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上述条件触发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本基
金股票资产比例调整至符合上述比例范围。
2
、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细分行业进行
分类、排序和优选。通过对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取向、国
内产业结构变动进行定性分析,把握行业基本面发展变化的脉络,评估行业的相
对优势,从而对行业进行优选。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行业的规模与增长、盈利情况、技术
进步等定量指标,结合估值水平、资金流向等市场因素,对各细分行业进行评估、
排序和筛选。
3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所属行业中的优势企业,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的方法进行基本面分析,在有效控制风险前
提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定性方面,本基金通过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
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第一,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
展方向、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前景、公司规模扩张及经营效益的趋势;
第二,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
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
第三,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
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定量方面,本基金将运用财务分析和资产估值,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资产质
量、盈
利能力、偿债能力、成本控制能力、未来成长性、权益回报率及相对价值
等方面,挖掘财务状况健康、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
4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基金资
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币市场
政策等因素对债券资产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市场的基本走势,制
定久期控制
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资产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中,本
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
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收益
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6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
目
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
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
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7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时,
本基金将首先分析国债期货各合约价格与最便宜可交割券的关系,选择定价合理
的国债期货合约;其次,考虑国债期货各合约的流动性情况,最终确定与现货组
合的合适匹配,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标。
二、投资决策依据、决策程序
1
、决策依据
(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
投资的前提;
(
2
)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
投资决策的基础;
(
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
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
、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研究发展部负责
投资管理与研究工作的日常统筹协调、组织管理与业务支持。
基金经理在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范围内负责基金的
日常投资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
控报告。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
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50%+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
5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
性好、规模最大的
300
只
A
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
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
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
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
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投资情况和
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管理人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取得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C
类基金
份额
的
销售服务费
;
4
、
《
基金合同
》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
5
、
《
基金合同
》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
律师费
、
诉讼费
和仲裁费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
证券
/
期货交易费用
;
8
、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
证券
/
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银行间账户开立、查询及交
易费用等
;
1
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含税
)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
8
0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
E×
0.8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
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含税)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
15
%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
E×
0.
15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支付。
3
、
基金销售服务费(含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于
次月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本基金登记机构,并由登记机构代为支付给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
结束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或
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4
-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
基金合同
》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
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
时
不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项
单笔金额(
M
,
含
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费
M
<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
<
2
00
万元
0.80%
2
00
万元≤
M
<
5
00
万元
0.
5
0%
M
≥
500
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
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
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
、
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申购金额分档设
置。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
费用项
单笔金额(
M
,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申购费
M
<
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
M
<
5
00
万元
0.
8
0%
M
≥
500
万元
按笔固定
收取,
1000
元
/
笔
3
、
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
1
)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用
由
A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人承担。投资者
赎
回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
随
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费用项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赎回费
Y
<
7
日
1.50%
7
日
≤Y
<
30
日
0.75%
30
日
≤Y
<
365
日
0.50%
365
日≤
Y
<
730
日
0.25%
Y≥7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
3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
日以上(含)且少于
90
日(不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90
日以上
(含)且少于
180
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50%
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180
日以上(含)的投资者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
2
)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用
由
C
类
基金
份额
赎回人承担。投资者
赎
回本
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
随
持有时间递减
,
对
C
类
基金份额持有
人
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
具体见下表
:
C
类
赎回费
持有期限(
Y
)
赎回费率
Y
<
7
日
1
.5
0
%
7
日≤
Y
<
30
日
0.5
0%
Y
≥
30
日
0
4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5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赎回费率,或对销售费率实行一定的优惠。
6
.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
,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三
、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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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年
5
月
12
日
中财网
作者: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