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奇迹 2020-09-16 21:01 的文章

迟到45年的表彰不值得欣喜

  45年前,13岁小学生孔忠良在放学途中捡到一块白色石头并上交国家,没想到这是国宝文物“皇后之玺”。12月 1日上午,陕西省神州汉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举行“保护大遗址、弘扬汉文化”总结表彰大会,对孔忠良等1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第一次受到表彰的孔忠良激动地说:“没想到,45年了还有人记得我。”(12月2日《华商报》)

  “皇后之玺”,价值连城,是国宝级文物。当年,只有13岁的孔忠良能将此物主动上交给国家,反映了他的年少清纯和觉悟境界的高尚。当然,由于文物关系到国家的考古研究和历史传承,国家向来重视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法就规定,拾到文物上交给国家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拾到文物不上交,被人发现举报,经过查证属实,很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所以,上交文物也是形势逼人,即使在文化大革命国家法制建设遭到破坏的非常时期,老百姓也懂得这个普通道理。

  公民上交文物之后,国家应该如何做?国家文物保护也规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上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这也符合民法通则精神,体现了权力与义务的对等。但孔忠良将“皇后之玺”上交给陕西博物馆之后,只得到了20元钱的路费,这显然算不得奖励。上交文物45年,国家文物保护法也于1982年颁布施行,直到两年前才给当事人发了一纸证书,直到今年才受到名义上的表彰。这场表彰是否比正常时候来得更晚了一些,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是否忒低了一些?

  表彰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更多的人,起到趋近效应,它是一种评价手段,更是一种价值引导。对上交文物者进行表彰,既是对当事人行为的认可,也在激励更多公民上交文物。如果国家文物被私下昧藏,或转手倒卖,流到海外,再回购回国,给国家带来的损失难以估量。在这次表彰会上,有关部门在对孔忠良上交文物进行表彰的同时,有没有辅之以实质性的物质奖励,以帮助其改善生活条件?公民个人可能满足欣慰于“45年了国家还记得我”,但国家工作部门不能满足于这种浅表性的工作安排。由这次“迟到的表彰”,建议文物保护部门贯彻落实好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有功人员进行一次普查、表彰和奖励,不能让对国家有贡献的老实人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