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阅文集团的“奴隶契约”
阅文集团的霸王条款在51期间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了作者联袂发起的55断更运动,这让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舆论甚嚣尘上,真相究竟如何,就让杰哥为大家解读吧!
Part1
先聊聊霸王条款,我最初看到的时候也震惊了,见过霸王式的,没见过这么霸王式的,完全是把作者当奴隶使唤,但深入了解之后,我想说这事儿并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
这些条款是2019年9月更新的,并不是今年4月28日,它是阅文内部政治斗争的结果,前任CEO吴文辉4月27日刚离职,第二天就曝出霸王条款事件,然后在51假期发酵,接任的程武直接背锅,忙不迭召集媒体和作者一起擦屁股。
其实作者在阅文旗下平台签约的时候一直都能看到,只是在程武接任后才第一次被摆到公众面前,引发了集体声讨,下面这些条款看似剥削,本质上却是阅文集团战略转型的时候被人利用当了靶子,不信的话,你听我讲完就懂了。
1、作者创作的书,直到作者死后50年,版权都归阅文所有。
这里的版权指的是运营权,而不是所有权,作品永远是作者的,但改编影视、游戏、动漫是阅文来负责,平台要么花钱买断,给作者一次性付清,要么跟作者分成,不可能侵吞知识产权。
作者的运营权其实早就没了,从2015年就是这样,作者跟平台签约可以得到很多好处,比如作品的推广、曝光,这是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阅文集团相当于经纪公司,帮助作者洽谈出版、影视改编等事宜,版权费依旧是作者的,区别只在于普通作者没办法决定卖给谁,大神和白金作者一切好商量,这是个人话语权决定的,跟制度无关。
著名的网文作家猫腻
事实上,大神与白金作者的主要收入正是版权费,付费阅读和打赏是小钱,这跟我做自媒体一样,那些钱是粉丝对我的认可,不足以养活我,接广告才是大头,去年超级火爆的《庆余年》就是猫腻一次性让新丽传媒买断,买断之后你想怎么改编都行,这才有了火透半天边的结果。
2、作者和阅文不再是合作关系,而是受阅文委托创作的,著作权属于阅文。
这一点阅文集团已经做出了解释,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
著作人身权是作者不可剥夺的权利,属于作家独有,那是法定的。
著作财产权包括改编版权等各种衍生权利,将会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看清了,双方自愿。
第二条跟第一条其实是一个意思,相当于第一条的补充。明星都有经纪人团队,接广告、拍片子、出席活动都由经纪人安排,本人只用专注于本职工作,作者不是商人,商业谈判往往吃亏,也没那个时间去耗,自愿委托平台是明智的选择,而程武也说未来会考虑提供多个版本的合同,把选择权完全交给作家,既然如此,那就等着整改,看看后续合同怎么定。
3、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权,打官司时由作者自己掏钱。
这一点挺惨的,这表明盗版已经猖獗到平台请不起律师了,据我了解,起点找了500多个律师专门打官司,但盗版复制成本太低,网站被封了立马开个新的,打一枪换一地儿,起点完全没办法。
以前盗版还要暴力手打,错别字很多,格式排版也不好,正版的阅读体验还是有优势,如今的OCR技术根本不用人工,复制速度之快那是前所未有,收费模式越来越难以为继,阅文就只能战略转型了。
这事儿与其说是阅文剥削作者,倒不如说是玩盗版的犯罪分子剥削作者,只不过以前阅文替作者擦屁股,成本高还没啥效果,现在不想帮忙了而已。
4、作者虽受阅文“聘请”,但双方并非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作者不享受阅文集团福利。
这个很正常,我做公众号也是非劳动或雇佣关系,我只是借助腾讯的平台,今日头条和凤凰网邀请我入驻,合作方式也是一样,作者不是阅文集团的员工,而是借助阅文平台赚钱的人,没有雇佣关系不很正常么。
如果大家还没看懂,我再举个例子,作者之于平台相当于淘宝卖家之于淘宝,这些卖家跟阿里巴巴显然没有直接雇佣关系,这个条款完全合理。
Part2
看完上述4条解读,你心中的疑惑肯定减少了很多,是否又觉得自己犯了人云亦云的错误?这还没完,我们接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