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12-10 17:47 的文章

加强监管科技建设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作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需要始终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牢牢守住防范风险的底线。金融创新发展,既要借助科技力量,也要认清金融本质,同时加强监管科技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正确认识当前金融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的金融形势仍然十分复杂。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外经济金融运行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金融监管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一是世界经济仍将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全球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因素和周期性因素相互作用,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关联,加之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国家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等不利因素影响,中国不得不在一个更加不稳定不确定的世界中谋求发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一些国家实施“无限量宽”政策,长期负面影响难以估量。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实现高质量发展还有一些短板弱项,加之受到疫情的冲击,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可能传导至金融体系,金融领域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增多。

  二是现代科技持续对金融业态产生巨大改变。科技变革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服务效率,但也使金融风险的形态、路径和安全边界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传统金融企业都在加强金融科技的布局,我国金融科技在部分领域位居世界前列,但在风险防控方面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由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广泛应用,传统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传染路径发生深刻改变,数据安全等非传统风险日益突出。与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趋势相比,监管科技水平不高,监管工具和手段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三是金融体系一些长期形成的隐患并未彻底消除。为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一系列宏观对冲政策十分必要,执行中如遇新的异常情况还可能进一步加大力度,但在资金面宽松背景下,企业、居民、政府都可能增加债务。利率下行一致性预期强化后,有可能助长杠杆交易和投机行为,催生新一轮资产泡沫。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价格开始反弹,金融资源有可能再次向高风险领域集中。信用较差的借款人可能借延期还款等优惠政策恶意逃废债务,结构复杂的高风险影子银行也容易卷土重来。

  四是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现有法律法规震慑力不足,违法违规成本过低。一些法规专业性操作性不足。金融机构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尚待完善。非正规金融体系交易活动缺乏有效约束。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失信惩戒不到位。信息披露机制有效性不够,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市场透明度须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助力监管的有效性不足。高素质监管人才较为缺乏,资金和技术等资源保障亟待充实,地方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

  深刻认识监管科技的必要性

  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所内含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然而,监管技术匮乏、监管法律滞后和监管理念守旧等问题,以审慎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等为核心构建的传统监管体系和法规无法有效应对去中介、去中心化的金融发展现状。因此,必须在审慎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等传统金融监管维度以外增加科技维度,从而更好地回应金融科技所内含的风险及其引发的地方金融监管挑战。

  一是应对金融风险新形势的需要。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经营环境不断开放,金融风险形势更加复杂。例如技术安全漏洞、网络欺诈风险、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利用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等,大大提升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难度。在此背景下,通过监管科技手段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研发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监管平台和工具,采取系统嵌入、应用对接等方式建立数字化监管协议,有效增强金融监管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可追溯性和不可抵赖性,为及时有效识别和化解金融风险、整治金融乱象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