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6-05 10:47 的文章

独生子女政策咨询成“市委书记专属版”近期留

1月15日、18日,市民范某和孙某留言,我市有没有独生子女补贴,如果有可在何处领取?

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目前我市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有2项,分别是: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孩子年满14周岁止,可领取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父母有单位的由双方单位各承担50%;一方有单位另一方没有单位的由有单位一方全额发放;双方都没有单位的,在社区(村)居委会申报办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父母退休后,属企业职工的,可享受一次性350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按照人社部门相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月18日,钟祥市刘某留言表示,咨询村主任后对方表示孩子超过14岁便不能再领取补助,他希望得到解释。

1月23日,钟祥市对此留言进行回复。回复表示,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于2009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市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 从2009年起将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统一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即按每年120元的标准,从领证之日起,到独生子女满14周岁的第二年一次性计发给独生子女夫妻。被确认由地方财政负担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起点时间为:属2003年1月1日以前领证的,计算起点时间为2003年1月1日;属2003年1月1日以后领证的,计算起点时间为当事人的领证时间。1994 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主体和资金来源仍按原《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即属个体工商户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从个体工商管理费中解决;属农村村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的,从村(居)民委员会收入中解决。(记者 王圆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