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政策解读暨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2019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召开“《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主持。全程实录如下:

《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政策解读暨新闻发布会。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各位记者朋友和企业家代表: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临近元旦,首先预祝各位记者和企业代表元旦快乐、万事如意!
本场发布会主题是--《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政策解读。今年以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举措,鼓励、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东峰书记、许勤省长到我市调研检查时,对我市产业发展均提出具体的希望和要求,也为我们今后发展特色产业指明了方向和思路。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推进特色产业振兴,市政府近日研究出台了《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对政策进行解读。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市工信局总工程师黄进志先生、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副处长李彬先生,请他们来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首先,有请黄总工程师介绍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
石家庄市工信局总工程师黄进志:
各位媒体朋友、各位企业家代表: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首先,我代表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我市民营经济和工业经济发展给予的关注、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在省级文件中提出了“鼓励各市县进行政策创新,聚焦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出台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等要求。市委、市政府对集群建设尤为关注,市委常委会议和全市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专门听取了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情况的汇报,就集群发展做出了部署,要求制定扶持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场会的召开,为我市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发出了动员令。
为此,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综合考虑我市产业集群发展的共性需求,参照我市各类扶持政策、奖励标准和其他市推进集群发展的有关做法,结合省工信厅制定的《2019年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振兴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经多次会商研究,共同提出了《石家庄市支持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以下简称《十条政策》。
《十条政策》制定期间,市政府有关领导就相关政策提出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特别是邓沛然市长专门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为政策的制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思路。我们进行了修改完善后,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并通过。
《十条政策》共10条,有效期5年。拟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县乡两级政府或企业主体分级、分类予以资金支持。主要补助方向为激励创新创业、打造区域特色、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入园集聚和精准招商等方面,政策中所提奖励资金标准均为市财政出资额度。
对县(市)、乡(镇)政府进行奖补的政策4项:
1.对特色产业集群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专业展会的,分别给予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80万、60万、30万元奖励(禁限类产业除外);2.新认定的省级示范产业集群中,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鼓励发展的产业,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50万元奖励;3.对省评审认定的智慧化试点建设的特色产业集群,给予集群所在县(市、区)100万元奖励;4.对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名县(市、区)、名镇(乡),分别对该县(市、区)、镇(乡)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企业主体进行奖补的政策6项:
1.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内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2.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指数平台,发布价格指数的,建成后给予平台主体3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省评审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3.对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5万元奖励支持;4.对特色产业集群建立特色产业联盟(协会)的,经法人登记后,给予10万元补助(禁限类产业除外);5.企业整合达到规上企业标准或新引进市域外规上企业进入当地专业园区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入园奖励;6.围绕推进当地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百强企业(市域外)项目落地的,建成后按照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1%对企业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谢谢大家!
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处长陈其保:
感谢黄总工程师的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