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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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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I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2

四、基金资产保管......4

五、投资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6

六、交易安排...... 7

七、认购、申购、赎回和分红的资金清算...... 9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1

九、基金收益分配......13

十、基金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14

十一、信息披露......15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15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 16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6

十五、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16

十六、禁止行为......19

十七、违约责任......19

十八、争议的处理......2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20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0

二十一、其他事项......21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21

II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4 月 12 日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

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413888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申购赎回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的内容

基金托管人根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