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汽车产业政策:推动汽车智能化 多地实施燃油车尾号限行
据亿欧汽车统计,2019年11月(11.01-11.31)期间,各地共出台了17项汽车出行产业相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6项、地方层面11项,内容涉及新能源汽车、汽车制造、汽车后市场、汽车流通等方面。
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完善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体系,加快汽车由传统出行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升级,旨在推动汽车智能化发展,加快构建产业生态体系。针对新能源汽车,意见表示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探索发展换电和电池租赁服务,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加价机制,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到2020年,基本放开道路运输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的道路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科学、规范、透明的道路运输价格监管制度基本健全,确需保留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道路运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效建立。
在地方政策层面,西安、晋城、长治、漯河四市发布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实行部分地区尾号限行,新能源汽车均不受限。新能源补贴政策方面,沈阳将不再对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公交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佛山禅城区将开展2016—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第二次补贴资金申请工作;海南工信厅要求新能源汽车销售、运营企业对接车辆生产企业梳理并统计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在海南区域销售、运营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国家补贴清算情况。
营运电动车辆方面,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营运性纯电动货车辆的类型、主要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和服务与售后;梅州市发改局公示2018年度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资金情况,共有148辆新能源客车拟获2018年度新能源客车推广应用购车补贴资金。
以下是2019年11月汽车产业相关政策:
国家政策

国务院发布允许外资在华车企之间相互转让积分的通知
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意见第一条第三点中明确表示将优化汽车领域外资政策。
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
11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此次正式发布的版本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增了一条规定,即已建设的回收服务网点如不符合指南要求,应在指南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要求方面只是删去了细化要求的标题,但内容不变。
指南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务网点,新能源汽车生产、动力蓄电池生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综合利用等企业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务网点。 此外,新能源汽车生产及梯次利用等企业应依托回收服务网点加强对本地区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跟踪。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得擅自对收集的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安全检查外的拆解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应规范移交至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版权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1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中明确表示,将完善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体系,加快汽车由传统出行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升级。推动汽车智能化发展,加快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加强车况、出行、充放电等数据挖掘应用,为汽车制造、城市建设、电网改造等提供支撑。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探索发展换电和电池租赁服务,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规范发展汽车租赁、改装、二手车交易、维修保养等后市场。
工信部发布《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系统热扩散乘员保护测试规范(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