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5-31 15:46 的文章

政策宣讲 聚集漳州高新区13条人才新政

  漳州新闻网讯(漳州高新区党群部)5月25日上午,漳州高新区甲骨文人才驿站揭牌仪式后,漳州高新区人才办现场为学生宣讲了漳州高新区人才政策。据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创业创新活力,结合漳州高新区实际,特制定13条人才新政。

  一、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

  1.对在高新区内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指《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中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待遇外,分别再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分5年逐月拨付;其中,C类人才中属于毕业于国际公认的排名前200名的境外著名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的归国留学人员,按B类人才给予补助。针对上述人才,优先安排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5年内免租金,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入选市级及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包含: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闽委人才〔2015〕5号)中认定的A类、B类、C类人才;2.《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发〔2014〕7号)中分类的第一、二、三类人才;3.入选漳州市“双创之星”】,在认定后前3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给予全额奖励。

  3.突出总部企业人才奖励机制。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专业人才(指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并且担任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按照《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漳委人才〔2014〕7号)中第四类人才标准予以资金补助,同一企业补助不超过10人;对总部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指董事会成员、总裁、首席技术官或技术研发负责人),根据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0%的标准作为其生活补助予以奖励,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获评市级高层次人才达到5人以上的(含5人)的总部企业,予以一次性30万元引才费用补助。

  二、坚持优先引进主导产业人才

  4.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符合《福建省级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规定补助对象,在省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0%的标准再给予配套补助。重点引进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与医学工程、新材料、数字创意等高新区主导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除享受《漳州市主导产业技术人才岗位补助办法》(漳委人才〔2017〕14号)外,属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认定为“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再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40%的补助,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企业税前支付薪酬20%的补助。上述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3年,省、市补助不重复享受。

  5.鼓励引进台湾人才。对符合《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办法(试行)等五个文件的通知》(闽委人才〔2017〕1号)规定,除B类台湾人才外,按上级拨付资金1:0.5配套奖励;引进境外高层次人才,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参照该项政策执行。

  6.支持优秀毕业生来高新区就业。鼓励支持区内企业招聘引进原“985”、“211”工程高校(不含所属独立学院)与认定为“双一流”学校或学科的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属于近3年内毕业,并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聘用(劳动)合同的,除享受省、市规定的待遇外,再给予每人6万元和1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逐年拨付)。补助不超过5年,未达到服务年限的,须返还已领取的各项补助。

  7.加强实用性技能人才引进与培养。对引进国家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和我市主导产业急需紧缺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的企业,并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聘用(劳动)合同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资助,并分3年逐年拨付。注重高新区主导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育,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对在高新区内工作满三年并已交纳社会保险满三年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分别一次性资助1万元、3万元。企业开展的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中级(含)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政府同等项目社会培训补助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按不超过750元/人、1000元/人、125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三、加快推进人才创业创新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