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月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踊跃参保、积极续保的良好社会氛围,区人社局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宣传月活动。
一是提前谋划,制定方案
区人社局积极与乡街对接,明确宣传方案,形成区、乡街、村(社区)三级联动机制,组织动员各级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细致解读政策及服务相关内容,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是创新方式,广泛宣传
坚持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语言,“易接受、易领会”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在人群集中的主要位置张贴宣传单、发放问答卡、在业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处、微信新媒体等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提升广大城乡居民对城乡居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经办服务的满意度。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发放宣传单4000余份。
三是加强学习,提质增效
组织各级经办人员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培训,重点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贫困人口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享受的优惠政策,业务经办流程等政策变化进行详细讲解。
此次活动通过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居民参保意识,切实让城乡居保这项民生工程惠及全区广大居民,增强广大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政策变化一:13档调整为7个档次
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置从13档调整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按年缴费。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仍可按100元档次缴费,由政府代缴。
参保人员选择200元(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100元)缴费档次,政府补贴30元,相当于个人养老金账户上有2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政策变化二:年满65周岁可领取高龄基础养老金
领取待遇人员年满65周岁后,就可以领取高龄基础养老金。65—74周岁待遇领取人员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每人每月1元,75—84周岁的高龄基础养老金2元,8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基础养老金是3元。高龄基础养老金可与年限基础养老金叠加发放。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社保经办机构将自动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高龄基础养老金,不需再另办理。
政策变化三:享受扶贫政策人员范围扩大
除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建档立卡已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外,将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纳入政策范围。重度残疾人代缴政策中在原代缴范围上增加了多重残疾的残疾人及四级以上残疾军人。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逐级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确定。如遇意外,未能正常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全部储存额部将归还给个人。另外,政策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今年未按新标准发放的养老金要补发,未按新标准征缴的养老保险费要补充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