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咨询: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2019年11月)新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工作,提高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管理。
第三条 定义及说明
(一)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规划,是指集团股份公司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资源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 础上,为集团股份公司的生存与长期稳定发展所做出的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方 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 发展战略规划的管理,是指集团股份公司或子公司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程序、内容进行编制、改进完善和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 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督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决策机构,负责对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审批。
第五条 为了加强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组织决策工作,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为日常工作机构。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集团股份公司经营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集团股份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集团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讨论并完善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第八条 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是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业务部门,负责资料收集与研究、指标体系制定及分解、日常工作联络、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的起草等各项工作。
第九条 支撑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其他战略资源由集团股份公司以下部门负责提供或组织实施:
(一)科技质量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科技、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拟订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市场运营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国内外市场前景、企业竞争环境及营销能力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拟订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 财务资金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财务相关工作的资料 收集与提供,及融资措施的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证券投资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提供。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研究,拟订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集团股份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共同负责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中与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社会责任相关工作的资料收集与提供,并负责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对员工进行集团股份公司战略、愿景及目标的宣贯。
第三章 制订程序
第十条 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负责组织编制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后,下发子公司和集团股份公司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 前期调查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和子公司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集团股份公司负责调查:政策环境、政策趋势、市场格局、主要竞争对手、产业方向,企业运行质量、结构调整思路等。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负责调查:市场格局及产品市场预测、主要竞争对手比较、企业现状及运行质量、发展需求等方面内容。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按照规划纲要要求,起草编制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报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备案。
第十五条 集团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并经集团股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
第十六条 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指导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部起草编制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组织专家、职能部门、子公司和专业机构进行研讨和论证,形成集团股份公司战略规划初稿,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十七条 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或扩大会议,论证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形成送审稿,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集团股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后,由集团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
第四章 制订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