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1-27 15:48 的文章

政策加速!大幅提高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护产业链将全面受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25日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提出的节点目标,结合职能和分工安排,牵头制定推进计划。同时,将针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明确专项任务、组织专项行动,实现精准发力、重点突破,力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每年跃上一个新台阶。持续完善落实《意见》工作机制。权利做好推进落实《意见》的组织保障。

纲领性文件明确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两个阶段目标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表示,这是新时代我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

第一阶段,力争到2022年,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

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保护能力有效提升,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包括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包括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

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包括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

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包括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

《意见》还提出要从加强基础平台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等方面加强基础条件建设,有力支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

特别针对《意见》中提到的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 “赔偿低”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国家知识产权总局于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此外,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商标法,也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

“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宋建华称。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局:力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每年跃上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极大的成果。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了2019年版《世界知识产权报告》,揭示全球创新的新趋势,肯定我国在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坦言,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各界的期待相比,确实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而言,包括严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大保护的工作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组织协调平台和机制的作用未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协同不够。快保护的工作链条尚未打通,行政确权、纠纷受理、仲裁调解、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环节之间缺乏高效快速衔接机制。相关部门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协同作用还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