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1-22 10:09 的文章

河北最新发文: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 落实休假政策

  近日,从省卫健委网站获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一年试点先行,三年全面铺开,五年巩固提升”总体安排,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都有哪些利好,一起了解↓↓↓

河北最新发文:事关3岁以下婴幼儿 落实休假政策

  分阶段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

  到2020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覆盖到大多数县(市、区),各市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2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完善。支持指导家庭科学照护婴幼儿的政策机制基本完备,社区照护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各县(市、区)都建有形式多样、规模适度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基本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明显增加,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支持指导家庭为主的婴幼儿照护

  落实休假政策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保障工作权利

  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婴幼儿父母就业,对无稳定就业岗位的,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

  用人单位应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

  用人单位应采取设置育婴室、哺乳室,按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满足职工照护婴幼儿需求。贯彻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原国家旅游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普遍建立母婴室,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方便。

  加强保育服务,倡导母乳喂养

  依托各级各类妇幼保健服务、医疗卫生、婴幼儿照护服务等机构,以及儿保专家、儿保教师、社区医生等人员,通过入户服务、亲子活动、育儿沙龙、健康讲座等方式,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加强对婴幼儿健康、家庭抚养和早期发展的科学指导。

  开展宣传指导,开设母婴课堂等

  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发挥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现有信息化平台、手机客户端等作用,开设母婴课堂、早教指导、家长课堂等栏目,传播科学育儿知识,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

  做好公卫服务,强化筛查防范

  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开展育龄妇女孕期检测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强化筛查防范,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关注婴幼儿重点人群,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

  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统筹规划建设

  各级政府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

  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支持农村社区新建或利用闲置乡村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需求。

  加强设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