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1-04 14:28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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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全省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

(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的政策。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退出和保护机制。省以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主要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实际进城落户数量分配。在全省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建设用地。

(二)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各类人才入乡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鼓励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推动城市科教文卫体工作人员适度岗编分离,定期服务乡村,提高入乡人才的工资、生活待遇。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与涉农类高校合作,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志愿者行动。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增加中高级岗位数量和比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授予“荣誉村民”等方式引入人才。鼓励离退休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到乡村发挥余热。

(三)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依托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促进承包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承包地经营权流转。

(四)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采用变现、入股、保留等多样化的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形式。按照国家部署,推广余江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经验,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探索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通过置换转让、有偿退出等方式,整合利用腾退宅基地和碎片化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用于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拆旧复垦,将拆旧复垦指标上市交易。探索建立对增量宅基地集约有奖、存量宅基地退出有偿制度。

(五)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等方式进行再次转让;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六)健全财政金融投入机制。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相关平台和载体建设。在全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中,支持设立城乡融合发展子基金。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扩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使用范围,稳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支持市县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积极培育村镇银行,支持中小型银行优化村镇网点渠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依法开展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份等担保融资。建立健全林业金融服务平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七)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省级财政在支持乡村振兴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工商资本入乡创业兴业。鼓励工商资本、国有农垦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推广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鼓励市县政府采用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乡村环卫、养老等乡村生活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