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5-28 05:24 的文章

德阳市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来信人 :   陈**   来信日期 :   2018-11-07 03:51  
类型 :   求决   编号 :   deyang181107BH60  
来信内容:  

我目前孕6个月,二胎,且是双胞胎,想咨询一下相关政策问题: 1、生育二胎目前是否有相关补贴政策,双胞胎有没有? 2、自怀孕以来很多产检项目都是双份收费,请问报销时是按照什么标准报销的呢?本人已在单位购买了生育保险。 3、因我怀的双胞胎目前有并发症倾向,市医院医生建议我到上级医院产检,所以一直在省人民医院产检,因有可能发生早产现象,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着想,生产时可能选择在省人民医院,请问住院费用报销同在市人民医院报销比例有何不同? 4、如果发生双胞胎并发症,可能出现早产情况,孩子需要进行治疗,请问新生儿保险在社区购买后即可使用吗?报销比例又是怎么样的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   2018-11-14  
答复内容 :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咨询二胎政策以及产检费用等相关政策的回复

陈女士:
      您好!您于2018年11月7日通过德阳市长信箱提交的“咨询二胎政策以及产检费用等相关问题”的信件(信件编码:deyang181107BH60)已收悉,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您的来信已转至我局,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您是罗江区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发[2007]32号)规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
      产假生育津贴是参保单位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中,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假期生活费。产假生育津贴为单位上年度平均日缴费工资乘生育产假天数。您的生育产假天数为正常生产15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难产增加15天。罗江区从2017年6月1日起,按市上新的政策规定,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区医保局转给区财政局,不再拨付给参保单位。
      产前检查按照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定额拨付(三甲医院1100元),与生育胎数无关。您分娩结束后,申报产假津贴时一并申报,产前检查费直接拨付至您本人的银行账户上。
      分娩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病种结算标准(2017年版)》中生育医疗费用病种结算标准全额支付(三甲医院剖宫产双胎6500元),您在本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发生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超过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同一病种收费标准的,按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结算;低于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同一病种收费标准或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据实审核支付。如因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如会阴、阴道及宫颈裂伤,子宫破裂,产后出血,子宫翻出等)退出按病种收费,依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报销。
      新出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市内三级医院的起付线为9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若你选择在四川省人民医院生产,该院为市外三级医院,起付线为135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
      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请您直接向罗江区医疗保险局(电话:0838-3120922)联系咨询,工作人员会按相关政策耐心为您解答。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