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10-18 03:45 的文章

烟台市2017年后引入本硕博人才是否领6000元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2714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烟台市2017年后引入本硕博人才是否领6000元至2万元的人才补贴?是否有这个政策?是有什么限制要求?还是所有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都可以领取?期待领导回复。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烟台人才工作的关注。目前,我市市级层面出台的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为——(一)补贴对象。自《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之日起,首次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就业创业且购房的下列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

  1、通过派遣或改派来我市就业的应往届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2、从烟台市外调入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在职高层次人才。

  3、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进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4、从烟台市外来烟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需要与现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过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目前处于工作在职、社保在缴状态;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应办理完毕考试录用、招聘、调入等正式手续;创业的高层次人才,须为第一大股东,占股比例不低于35%,并且公司有财务投入、处于实质性运营状态。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廉租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租、购(建)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按人才层次进行发放。其中,硕士研究生补贴标准为2万元/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4万元/人;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标准为6万元/人。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夫妻两人符合标准条件的,均可申请购房补贴。已制定实施人才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县市区,高于上述标准部分应予继续执行,低于或未制定实施购(租)房补贴政策的,应执行本意见规定。地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及相应层次的人才,经认定可按最高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如有疑问,您也可以咨询我中心人才引进科电话:678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