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主要政策兑现有哪些 精简版导航清单让你一目了然
齐鲁网潍坊5月24日讯 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企业发展,前期潍坊市财政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梳理了市级惠企财政政策,形成了《潍坊市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主要政策兑现导航清单》。为让广大企业能够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政策,潍坊市财政局编辑了精简版,并提供了相应咨询单位及电话。
一、招商引资主要政策
1.投资激励
①招商项目、世界500强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通过并购方式将知名品牌落户潍坊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
②新设立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可获得一定比例补助,最高100%。现有企业增资且年纳税额达标(1000万元起)的企业,也可按税收的一定比例获得补助。
详情请咨询:市投资合作促进局信息科8091019
2.总部经济激励
①实缴注册资本或对年纳税总额达标的企业可获得激励;
②新设立的总部经济企业5年内上缴税收可获得一定比例补助,最高100%。
③年纳税额达标的现有总部经济企业,可按税收的一定比例获得补助。
④总部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品牌落户潍坊,最高奖励1000万元。
⑤实缴注册资本达标的外资企业总部、央企、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及其他内资企业总部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
⑥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分支机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且自用的,可获得补助资金最高300万元。
详情请咨询:市统计局8090860 市投资合作促进局信息科8091019
3.社会化招商引资激励
对引进落户符合政策招商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最高奖励500万元。
详情请咨询:市投资合作促进局信息科8091019
二、民营经济主要政策
4.企业融资担保支持政策
以市担保联盟体系为平台,通过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为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
详情请咨询:市再担保集团办公室2117551
5.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企业重组发展基金支持政策
与省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提高银行对民营企业供贷能力。运用企业重组发展基金精准支持困难民营企业。
详情请咨询:市金控集团市资产管理公司7100086
6.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创新政策
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扶持初创期、早中期科技创新型民营企业发展。
详情请咨询:市金控集团项目中心7100035
三、产业发展主要政策
7.鼓励“龙头企业”上档升级政策
①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奖励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②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商标金奖”“中国品牌500强”的,奖励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详情请咨询:市工信局政策研究室8090501 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管理科8587051
8.商标政策
①新注册的商标每件补助500元;
②新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③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40万元;
④新并购知名国际品牌的,最高奖励300万元;
⑤新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的,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贴息补助。
详情请咨询:市市场监管局商标管理科8587051
9.质量政策
①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②首次获得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③获批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
④新获得山东名牌产品、山东省服务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⑤新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详情请咨询: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科5076312 认证与科技科5075061
10.标准化政策
①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一次性扶持200万元、100万元;
②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一次性扶持50万元、30万元;
③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每项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
详情请咨询: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8224702
11.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政策
①企业挂牌后,按交易场所不同最高可获得资助80万元。,
②拟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可分阶段获得总额700万元补助。
③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可分阶段获得总额600万元补助。
详情请咨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科8090493、8091535
12.“独角兽”、“瞪羚”企业政策
全国“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市财政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
详情请咨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090659
13.“冠军”企业创新载体、公共服务平台政策
①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企业,按级别可获50万—100万元奖励。
②对“隐形冠军”企业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载体以及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市级财政给予10万—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