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友咨询搬迁户购房补贴政策官方解答
胡和平同志简历 | 给陕西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5月19日电 (记者杨高宇)近日,一名陕西网友给省长留言,咨询搬迁户购房补贴问题。他说:“我是汉中市勉县茶店镇移民搬迁户,我们积极响应省政府陕南扶贫移民搬迁好政策,地震后在勉县购买了移民安置房,可是没有享受到国家任何的购房补助。”
对此,汉中市政府答复称,2013年12月,勉县政府出台利用县内现有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存量房、移民搬迁安置房安置移民搬迁户的“三房”结合政策,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搬迁户自愿选择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安置的,每户在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再按户人口数每人补助0.7万元,但在此之前购买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的不纳入补助范围。2014年6月,汉中市政府出台利用存量保障房安置陕南移民搬迁对象的“3+0.7X”楼房化安置补助政策,但之前已进城落户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购买了经适房或廉租房的农户,不再享受此政策。
回复介绍,发帖网友购买经适房的时间是2012年9月,当时已享受了购买经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故不能享受“三房”结合政策和“3+0.7X”楼房化安置补助政策。
【网民留言】
我是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茶店镇移民搬迁户,我们积极响应省政府陕南扶贫移民搬迁好政策,地震后在勉县购买了移民安置房,可是没有享受到享受国家任何的购房补助。我们村就只有我们几户没有一点补助,其他村民买房的都有补助,我们感谢党的惠民好政策。可是,同样的事情到了我们这怎么就不是这回事,我们想知道为什么就我们几户人不能享受国家的好政策?哪里可以给我们解惑,问题可以给我们解决吗?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汉中市政府核查。 2013年12月,勉县政府出台利用县内现有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存量房、移民搬迁安置房安置移民搬迁户的“三房”结合政策,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搬迁户自愿选择经适房、限价商品房安置的,每户在补助3万元的基础上,再按户人口数每人补助0.7万元,但在此之前购买保障性住房或商品房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2014年6月,汉中市政府出台利用存量保障房安置陕南移民搬迁对象的“3+0.7X”楼房化安置补助政策,但之前已进城落户享受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购买了经适房或廉租房的农户,不再享受此政策。 经查,你购买经适房的时间是2012年9月,当时已享受了购买经适房的相关优惠政策,故不能享受“三房”结合政策和“3+0.7X”楼房化安置补助政策。对此,县、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当面向你作了解释说明。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西安市临潼区雨金街办雨金村金城组村民任XX。因2013年西咸高速公路的修建,严重的破坏了我们村的农田灌溉渠线,致使我村300多亩小麦无法冬灌也无法春灌。为此我们找了街办主任,主任说让找村支书解决,而村支书说工程太大没有办法。后又几次找街办主任都去区里开会了,至今仍没有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西安市政府核查。 经核查,你村300多亩麦田在临潼区泾惠渠六支渠十二斗五分渠灌溉范围内,属渠井双灌区,所有地块均能以井水或渠水方式灌溉。经现场查看,部分灌溉渠道虽有破损,但不影响正常灌溉。针对渠道破损问题,区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修复。
【网民留言】
我家住在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双河镇高坪二组。因下雨地势走动。根据移民搬迁政策共五种搬迁政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经信访局2次转交,第一次转交双河人民政府协调,他们说我不符合移民搬迁条件,我不服。又转交安康人民政府,无人理睬,无人过问。难道移民搬迁政策只是给有权有势,糊弄老百姓。老百姓以食为天,当官的以权为势。请省长彻查陕南移民搬迁。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安康市政府核查。 旬阳县移民搬迁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其中,分散安置控制在总户数的10%以内,主要解决因灾倒房户、特困户和五保户的安置问题。 经核查,2010年你家被确定为集中安置对象。2012年11月,你私下购买了位于庙坪集镇街道的一层三间商铺居住并做生意,并要求享受分散安置补助政策。县、镇政府研究认为,你家虽属移民搬迁安置对象,但不符合分散安置条件,故不能享受分散安置的相关政策。县、镇政府支持你在集中安置点购房并按政策给予补助。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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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高宇、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