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9-26 16:14 的文章

中国污水处理政策规划梳理与解读

一、“水十条”开启综合化水治理时代

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十条”)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水环境治理进入新阶段。水治理将从污水治理和截污管网等末端层面的“点源污染”延伸到源头控制、过程阻断以及末端治理等全过程“面源污染”,涉及治理、修复以及生态景观等多个环节。2017 年水治理各个细分领域的细则逐步出台,对于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细分领域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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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速推进

2017年2月生态环境部联合财政部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明确表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要≥60%。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基金315亿元,支持全国7.8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同时,规划也明确表示,在未来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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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刻不容缓

根据《“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城市黑出水体整治数量为2,032个,长度5,882公里,截至2019年3月,城市黑臭水体认定个数已达到2100个。

规划提出: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5%,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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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发布《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五、重点流域治理任重道远

“水十条”提出,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2017年七大流域和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西南诸河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7.9%,劣V类占8.3%,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浙闽片河流、长江和珠江流域水质为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流域为轻度污染,海河流域为中度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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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难以落实,一直是流域治理的一大难题。2016年12月‚全面推进河长制,在省、市、县、乡设立了四级河长体系,将河流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个人,中央明确表示到2018年底‚河长制要在我国全面建立。2018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2017年10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发改委、水利部共同发布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将流域水生态保护作为五大重点治理方向之一,初步建立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项目储备库,匡算投资约7000亿元。

六、水环境治理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倾斜

近年来,政府对环保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出台了诸多支持性的产业政策,对环保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水环境治理及污水处理市场需求广阔,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倾斜:

一是规模增长方面,根据《“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政策法规,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县城不低于85%;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千米,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

二是提质增效方面,“十三五”规划以及《水污染防治计划》均提出全面实现敏感区域及建成区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污水排放和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整治力度。

七、四类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可获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