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8-29 13:40 的文章

东莞市普通高中教育补助政策(对象+资助标准

  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五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由学校审核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学生于9月开学向学校资助办公室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于9月18日前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上报给学校资助办公室。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资助卡(未办理高中资助卡的,由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并做好签领工作。(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一)普通高中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全国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除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850元标准减免以外,对其他类别困难的学生按2500元标准减免

  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9月18日前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以及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学校按标准减免。(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400元(如已享受学校免学费政策,则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索取《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在9月30日前提交给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并同时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低保边缘家庭(即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索取《东莞市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申请表》,填写后在9月30日前提交给户籍所在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并同时提供《低收入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