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政策咨询 2019-08-28 22:25 的文章

东莞户籍生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一览

  高等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

  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和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高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

  资助对象: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高校(含省外高校)的少数民族本专科大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三、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我省高校在校生可在就读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的两年内只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后第三年开始偿还本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助学对象为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在校生。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本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办理贷款业务。以上两项助学贷款,不得同时申请。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五、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补助对象:广东户籍建档立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补助标准:免学杂费补助每人每学年5000元、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学年7000元(每月7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由学生在户籍所在地申领

  咨询方式:市教育局后勤科 28331223

  六、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方案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等高职、大学在校(园)学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7000元,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会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受理范围:(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1470 元(含 1470元)(标准随市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或低收入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

  (二)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

  1.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

  申请流程: